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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田(1758年—1827年),字秋農, 號梅漪。歸安(浙江吳興)人。清代狀元。

  • 姚文田清朝嘉慶四年(1799年)己未科進士第一名,世稱文狀元。
  • 翰苑名賢,文壇巨匠。是清代一代蜚聲朝野的著名學士,他於嘉慶年間高中狀元,官至禮部尚書
  • 這位德高望重老先生治學嚴謹,為官耿直,一身正氣。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姚文田  
字號    字秋農, 號梅漪      
民族    漢族      
官職    禮部尚書  
諡號    文僖     
出生地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縣
出生時間  1758年  
去世時間   1827年 
所處時代   清朝  
主要成就   翰苑名賢,文壇巨匠。是清代一代蜚聲朝野的著名學士    

人物生平

  • 姚文田(1758—1827)字秋農, 號梅漪。歸安(今浙江省湖州市)人 。
  • 少時家貧,父客游他方,母沈氏親自授經籍。有時生不起火,揭不開鍋,人們勸她賣掉舊屋地,沈氏說:「等我兒子作官時,留此地蓋一品坊哪!」
  • 乾隆59(1794)年,皇帝出巡天津。姚文田以舉人應召試,獲得第一名,授職內閣中書,充任軍機章京。而後,其真正成了天下第一。
  • 嘉慶4年(1799),姚文田考取狀元,授翰林院修撰。
  • 嘉慶5(1800)年,出任廣東鄉試正考官。
  • 嘉慶6年(1801)出任福建鄉試正考官。後任廣東學政。
  • 嘉慶11年(1806),充任日講起居注官。
  • 嘉慶12年(1807),出任山東鄉試正考官。 不久,姚文田因父喪丁憂歸故里。
  • 嘉慶15年(1810),三年喪服孝滿,姚文田遷任詹事府右春坊左中允、充任日講起居注官。出任河南學政。
  • 嘉慶16年(1811),遷翰林院侍講,轉侍讀。
  • 嘉慶17年(1812),擢詹事府右庶子。
  • 嘉慶18年(1813),姚文田升任國子監祭酒,入值南書房。
  • 嘉慶年間多受「林清之變」影響,皇帝下召書求眾官進言。姚文田指出當時百姓負擔沉重,南方賦稅重,北方徭役多。解決的辦法是重在任人,管理好地方。此議得到嘉慶帝讚賞而被升為詹事,姚文田充文淵閣值閣事。
  • 嘉慶19年(1814),姚文田又上疏勿施酷刑,愛民養民方能長治久安。嘉慶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立刻下詔書加緊發展農業、桑業、減緩苛政、減輕刑獄。姚文田任兵部右侍郎,轉任戶部右侍郎,後升任內閣學士兼任禮部侍郎。
  • 嘉慶22年(1817),充任殿試讀卷官,提督江蘇學政。
  • 道光年間,姚文田上奏漕運浮收弊端,道光皇帝聽從其建議,頒詔禁止浮收,裁革了運丁的陋規,嚴禁勒索州縣。
  • 道光3年(1823),姚文田充經筵講官。
  • 道光4年(1824),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 道光5年(1825),姚文田充任順天鄉試副考官。
  • 次年,姚文田署工部尚書。
  • 當他奉旨擔任科舉主考官時,總要在試場大門的兩邊貼上醒目的對聯:科場舞弊,皆有常刑,告小人毋撞法網; 平生關節,不通一字,誡諸書勿聽浮言。 可謂鐵面無私,令人敬畏。
  • 姚文田博學多識,著述甚多,長天考據。其學問無所不貫通,以程朱理學為宗。
  • 道光7年(1827),姚文田官至禮部尚書。同年病逝於所任職期間。諡「文僖」。
  • 姚文田著有《說文聲系》、《古音諧》、《四聲易知録》、《易言》、《廣陵事略》、《邃雅堂學古録》、《邃雅堂文集》及《春秋經傳塑閏表》等。

史籍記載

  • 姚文田,字秋農,浙江歸安人。乾隆五十九年,高宗幸天津,召試第一,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嘉慶四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迭典廣東、福建鄉試,督廣東、河南學政,累遷祭酒。
  • 十八年,入直南書房。會因林清之變,下詔求言,文田疏陳,略謂:「堯、舜、三代之治,不越教養兩端:為民正趨向之路,知有長上,自不干左道之誅;為民廣衣食之源,各保身家,自不致有為惡之意。近日南方患賦重,北方患徭多,民困官貧,急宜省事。久督撫任期,則州縣供億少,寬州縣例議,則人才保全多。」次年復上疏,言:「上之於下,不患其不畏,而患其不愛。漢文吏治蒸蒸,不至於奸,愛故也。秦顓法律,衡石程書,一夫夜呼,亂者四起,畏故也。自數年來,開上控之端,刁民得逞其奸;大吏畏其京控,遇案親提,訐訴不過一人,牽涉常至數十,農商廢業,中道奔波,受胥吏折辱,甚至瘐死道斃。國家慎刑之意,亦曰有冤抑耳。從前馬譚氏一案,至今未有正凶,無辜致斃者累累。是一冤未雪,而含冤者且數十人。承審官刑撻橫加,以期得實,其中冤抑,正復不少。欲召天和,其可得乎?頃者林清構逆,搜捕四出,至今未已。小人意圖見長,不能無殃及無辜,奉旨嚴禁,仰見皇上如天之仁。臣以為事愈多則擾愈眾,莠民易逞機謀,良善惟增苦累。應令大小官吏,可結速結,無多株引,庶上下相愛,暴亂不作矣。至所謂養民之政,不外於農桑本務。大江以南,地不如中原之廣,每歲漕儲正供,為京畿所仰給者,無他,人力盡也。兗州以北,古稱沃衍;河南一省,皆殷、周畿內;燕、趙之間,亦夙稱富國。今則地成曠土,人盡惰民,安得不窮困而為盜賊?歲一歉收,先請緩徵,稍甚則加蠲貸,又其甚則截漕發粟以賑之,所以耗國帑者何可算也。運河屢淤,東南漕未可恃,設有意外,何以處此?臣見歷來保薦州縣,必首列勸課農桑,其實盡屬虛談,從無過問。大吏奏報糧價,有市價至四五千錢,僅報二兩內外,其於收成,又虛加分數,相習成風。但使董勸有方,行之一方而收利,自然爭起相效,田野皆辟,水旱有資,豈必盡資官帑,善政乃行哉?民之犯刑,由於不率教;其不率教,由於衣食缺乏而廉恥不興。其次第如此,故養民為首務也。」奏入,仁宗嘉納之,特詔飭各省以勸課農桑為亟,速清訟獄,嚴懲誣枉。
  • 20年,擢兵部侍郎,歷戶部、禮部。22年,典會試。24年,督江蘇學政。道光元年,江、浙督撫孫玉庭等議禁漕務浮收,明定八折,實許其加二。文田疏陳積弊曰:「乾隆30年以前,並無所謂浮收。厥後生齒日繁,物價踴貴,官民交困,然猶止就斛面浮取而已。未幾而有折扣之舉,始每石不過折耗數升,繼乃至五折、六折不等。小民終歲勤動,事畜不贍,勢必與官抗。官即從而制之,所舉以為民罪者三:曰抗糧,曰包完,曰掗交丑米。民間零星小戶、貧苦之家,拖欠勢所必有。若家有數十百畝之產,竟置官賦於不問,實事所絕無。今之所謂抗糧者,如業戶應完若干石,多齎一二成以備折收,書吏等先以淋尖、踢腳、灑散多方糜耗,是已不敷;再以折扣計算,如准作七折,便須再加三四成,業戶必至爭執。間有原米運回,州縣即指為抗欠,此其由也。包完者,寡弱之戶,轉交有力者代為輸納。然官吏果甚公正,何庸託人?可不煩言而自破。民間運米進倉,男婦老幼進城守待,陰雨濕露,猶百計保護,恐米色變傷。謂其特以丑米掗交,殆非人情。惟年歲不齊,米色不能畫一,亦間有之。然官吏非執此三者,不能相制,生監暫革,齊民拘禁,俟其補交,然後請釋。不知此皆良民,非莠民也。此小民不能上達之實情也。然州縣亦有不能不爾者,自開倉訖兌運,修整倉廒蘆席、竹木、繩索、油燭百需,幕丁胥役脩飯工食,加以運丁需索津貼滋甚,至其平日廉俸公項不能敷用。無論大小公事,一到即須出錢料理。即如辦一徒罪之犯,自初詳至結案,約須百數十金。案愈巨則費愈多。遞解人犯,運送糧鞘,事事皆需費用。若不取之於民,謹厚者奉身而退,貪婪者非向詞訟生髮不可,吏治更不可問。彼思他弊獲咎愈重,不若浮收為上下咸知,故甘受民怨而不惜。其藉以自肥者固多,而迫於不獲已者蓋亦不少。言事者動稱『不肖州縣』,州縣亦人耳,何至一行作吏,便行同苟賤?此又州縣不能上達之實情也。州縣受掊克之名,而運丁陰受其益,然亦有不能不然者。昔時運道深通,運丁或藉來往攜貨售賣以贍用;後因黃河屢經倒灌,運道受害,慮其船重難行,嚴禁多帶貨物。又從前回空帶鹽,不甚搜查;近因鹽商力絀,未免算及瑣屑,而各丁出息遂盡。加以運道日淺,反多添夫撥淺之費。此費不出之州縣,更無所出。此又運丁不能上達之實情也。數年前因津貼日增,於是定例只准給三百兩。運丁實不濟用,則重船不能開,州縣必獲咎戾,不免私自增給,是所謂三百兩者虛名耳。頃又以浮收過甚,嚴禁收漕不得過八折。州縣入不敷出,則強者不敢與較,弱者仍肆朘削,是所謂八折者亦虛名耳。然民間執詞抗官,官必設法箝制,而事端因以滋生,皆出於民心之不服。若將此不靖之民盡法懲處,則既困浮收,復陷法網,民心恐愈不平。若一味姑容隱忍,則小民開犯上之風,將致不必收漕,而亦目無官長。其於紀綱法度,所關實為匪細。」疏入,下部議。時在廷諸臣多以為言,文田持議切中時弊,最得其平。詔禁浮收,裁革運丁陋規,八折之議遂寢。
  • 四年,擢左都御史。七年,遷禮部尚書。尋卒,依尚書例賜恤,諡文僖。
  • 文田持己方嚴,數督學政,革除陋例,斥偽體,拔真才,典試號得士。論學尊宋儒,所著書則宗漢學。博綜群籍,兼諳天文占驗。林清之變未起,彗入紫微垣;道光初,彗見南斗下,主外夷兵事:文田皆先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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