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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解神學(Feminist Theology ),這是近年備受重視的神學反省,沿自婦女解放運動(Woman's Liberation Movement)。在很多地方,婦解神學已比教外的婦女解放運動的言行更為成熟,加上這系列的神學反省未必按着婦解運動的路線發展,有人認為把Feminist Theology 譯作婦解神學不妥當,應稱作「婦女神學」;但現在不少這系列的作品是由男性執筆,稱之為「婦女神學」亦似不當。總之,在未有更好的譯名之前,我們就記取這是指從女性的角度(以別於以前全以男權中心為角度)來作的釋經和神學的作品。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1]。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2]的一個領域。

婦權研究

婦女解放運動可以上溯幾百年前的歷史,但在社會上形成一股力量,還是二十世紀中期,它使人正視婦女批判的意識和看事物的方法;加上釋經和神學的工作,現代人必須重新檢討昔日的代模(參神學代模,Models of Theology800,Models of Theology),以及新的研究課題。

新的研究課題愈來愈重視釋經學(Hermeneutics556,Hermeneutics)的問題。釋經界至今仍為男人的天下,聖經固然全部都是由男性執筆,女性的觀點與角度會不會被忽視呢?女性的經驗僅能成為男人的參考嗎?它本身能否成為一個起步點,甚至是一個準則?婦權運動分子的意見,也可以成為釋經學的一部分嗎?

1.婦權分子認為,聖經在推銷一種壓制女性的、以父權為中心的思想結構,因此是不合法的;另有些人認為,整個猶太─基督教的傳統都以男性為中心,因此是沒希望的。更極端的婦權分子主張重振巫術宗教(女祭司的地位較明顯),或對以大地為母的自然神秘宗教趨之若鶩,二者均尊重女性意識。

2.與極端婦權分子看法相反的,或許可稱之為福音派的模式。它拒絕把整本聖經的信息丟掉,也不認為性別歧視與聖經本身有什麼必然的關係,但它承認多年來以男性為中心作出的釋經及神學反省,確實有偏差,現在是女性為自己站出來說話的時候了。但怎樣作呢?這模式內有頗不同的意見。有些人接受傳統對男女秩序的解釋,認為女性身分在神的創造秩序中,是要依附於教會、家庭及社會來實踐;同時,此模式強調男性的領導以愛為出發點,這種領導不會削弱女性的自由與尊嚴。

同一模式內另一派人士的看法則認為,聖經告訴我們男女是平等的,因此女要服從男,男亦要服從女,是一種互相順服的模式。此派人士害怕的是,婦解不徹底的話,女人仍然要屈服在男性的控制下。

3.走在上述二者中間的,也許可以稱為改革模式。它認為聖經與基督教歷史確有性別歧視,必須正視和勝過;但它與第一個模式不同的是,聖經的中心信息是論到人的勞役和解放,男女無別;在這一意義下,全盤放棄聖經的信息是於事無補的。有些人專注於釋經工作,特別對那些所謂歧視女性的經文下工夫,要找出這些經文中隱藏的亮光,重新建立女人正面的地位;另有些人則努力尋找聖經中以男性為中心的、「不可用」的經文,進而在先知傳統尋找「可用」的經文,好建立解放的釋經原則。在那些沒有特別討論女人地位的經文中,這些人嘗試提出建立公義社會之道,是完全沒有社會的、經濟的,及性別剝削的自由社會。

在這模式內,最激進的一派認為,應建立以女性為中心的「釋疑」釋經學(hermeneutic of suspicion)。首先,它指出聖經都是由男人寫成、翻譯,使之成為正典,然後加以解釋,在這種釋經的控制下,信仰的規模必然以男性為中心;現在的工作就是透過整個釋經與神學的重建,讓女性能進入主導地位,像昔日男性占領的一樣。

婦女釋經學

舊約明顯地以父權為中心,稱神為父(Fatherhood of God453,Fatherhood of God),是以男性為主,連宗教規矩也是重男輕女。女人因生產而算為不潔,她生的若是男嬰,不潔期為七日,生女嬰卻是十四日(利十二1~5)。希伯來人的女兒若被賣為奴,她不能像男僕一樣得釋放(出二十一7);男人發覺妻子「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休她(申二十四1~4),聖經卻沒記載女人可以休夫。男人要娶妻,就要給女家「聘禮」(希伯來文:mohar),可把兩個家庭連結起來。婦女釋經學者對這些經文十分不滿。

但亦有人提出,聖經的父權中心並沒有變成性別歧視的男性中心,就是舊約稱神為父,也只是一種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137,Anthropomorphism);神只是個靈,既非男亦非女,不像古代近東的神祇,事實上,舊約亦有用女性意象來描述耶和華的,就如稱之為乳養嬰兒的母親(賽四十九15)、接生者(詩二十二9~10)、主母(詩一二三2)、幫助者(像夏娃對亞當一樣;出十八4;申三十三26;詩一二一1~2)。

再者,舊約律例中也不全是以父權為中心,它指出父親和母親都當受尊敬(出二十12),女人在安息日亦要享安息(出二十8),有分聆聽律法而得益(申三十一9~13);姦夫淫婦均要接受死刑(利二十10);禁戒吃的食物亦適用於男女雙方(利十一)。

舊約律例對濫用權力(Power945,Power)相當敏感。很多維持公義社會的律例,其實都保護女性的權益,免受性別歧視的剝削。男人可以休妻,但一定要給她休書,其目的就是限制男人濫用這權利。此外,寡婦(出二十二22~24)、戰爭的女俘虜(申二十一10~14),和被誘姦的處女(出二十二16~17),全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當時較不文明及殘忍的社會,律法均顧慮到這些被社會看為邊緣人的,能得到公平和仁慈的對待(出二十二21~27)。

按舊約描述,女人在希伯來社會及崇拜的地位,有不少地方與當代近東的文化習慣相似;但在神整個救贖計劃內,希伯來社會在立法上給予女人的保護,確是比其它社會先進。他們擴寬傳統為女人劃下的範圍:兒女不僅是女人的責任(箴一8,六20);理想妻子活動及工作的範圍,包括在家庭內外(箴三十一10及下);希伯來宗教除了祭司一職外,其它亦容許女人參與:有女先知(王下二十二14;尼六14)、女士師(士四4)、智者(士五28~29;撒下十四2,二十16),甚至統治者(王下十一3)。希伯來宗教不容許女人當祭司,原因可能是當代近東有女祭司的宗教,經常牽涉生殖崇拜和廟妓等淫邪活動。

那麼我們怎樣面對這些經文中看似矛盾的地方呢?有些婦解神學家完全否認聖經是男女平等的,另有些人認為聖經只是因應文化環境而作出的反應,二者均不接受聖經本身對現代女性有益。我們的釋經原則若根據聖經神學,亦即特別啟示之歷史而建立,這種極端反應是不需要的。

1.聖經整個信息的中心,包括與女人有關的經文在內,不是以父權主義或人人平等為核心,其核心乃是神的盟約(Covenant322,Covenant),以及祂對人類和一切受造物的救贖。聖經給人的定義(男女無別),就是人都是按「神的形像」(Image of God609,Image of God)創造的(創一27)。這個「定義」其實就是一個呼召,要我們服事神,並且彼此服事;它的核心遠越過男人和女人哪一個應該作主的問題,而進入盟約的生命去。

2.聖經信息的特點,是把神對人類的旨意逐步展開,信息的發展是進程序的,而它的目的就是要指出:萬物會去到終局,神要恢復並重建一切祂創造的,使他們符合受造的原意;在那時,男人與女人都被更新,真正可以達到盟約的關係(加三28)。

3.啟示之所以是進程序,因為神俯就人(參俯就論,Accommodation104,Accommodation),按人當時的文化條件,來向人顯示祂的盟約和救贖的目標。有時採用的文化條件,可能與神一貫的教訓相違背,就如一夫多妻的婚姻,及以男性為中心的制度;有時神甚至為一夫多妻立下一些規矩呢(申二十一15~17)。婚姻是神建立的制度,不容人破壞,但在俯就文化條件下,祂甚至容許離婚(Divorce368,Divorce),並且明說是「因為你們的心硬」(太十九8),縱使祂神聖的本意是持久的一夫一妻制(創二24~25;可十4~9)。新約也有這種教導模式。保羅因應哥林多社會特殊的情況,禁止女人不蒙頭來參加聚會(林前十一4~7)或講道(林前十四34~35),但保羅書信中明顯記有講道的女人(參講道神學,Preaching, Theology of952,Preaching, Theology of)。我們在基督裡面是自由的,只是這種自由不應該成為「外人」詬病的藉口(林前十一5、13~14),這是俯就文化條件來啟示的原意。

4.俯就文化亦不是只讓文化來定規啟示的內容,它受末世論的目的規範,而成為一種張力,其總意是指向基督,祂是萬物的改變者,包括我們的社會秩序。譬如,神禁止人貪戀別人的妻子及牛驢(出二十17)。我們不應妄下判斷,說聖經把女人看作男人的財物,加強了性別歧視的文化;作者既不知、亦非為我們的情意結來寫作,我們乃應按作者的文化環境來了解,看它是以法規來保護女性的尊嚴。就是在昔日的秩序內,聖經信息均有一種「闖入的倫理」(intrusion ethic)的因素,即藉基督而帶領新的秩序闖入舊的秩序。儘管舊社會容許離婚,基督在上帝國(Kingdom of God685,Kingdom of God)內卻把它棄掉了(太五32,十九9)。在聖靈的新時代,兒子與女兒、男僕與女僕,都要被聖靈充滿,所有信徒皆為先知(徒二16~18)。在一世紀猶太人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女人不能在法庭作見證,也不許修習神的律法;但在基督的復活事件上,向男人見證此事的正是女人(路二十四1~10),保羅亦要女人學道(提前二11)。不僅如此,耶穌稱讚馬利亞不管廚務(廚務是當代定規為女人的職責),因為她「在耶穌腳前坐着聽祂的道」(路十38~42)。女人在基督裡面的自由,必須走在當代文化的前頭,才能被稱作「解放」;但也不應走得太遠,以致不能改變當代歧視女人的文化習俗;整個標準與核心,就是基督為人定下的旨意,亦即是末世論的秩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