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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國志》,由南宋葉隆禮撰寫,共27卷。[1]

簡介

《契丹國志》一書共27卷,其中〈帝紀〉12卷,〈列傳〉7卷,後晉遼國北宋往來文書一卷,各國饋貢禮物數一卷,地理一卷,風俗及各種制度一卷,行程錄及使北記兩卷,諸番雜記一卷,歲時雜記一卷。[2]

契丹國是指遼朝,本書自是研究遼朝歷史的重要歷史料,其中選錄了契丹世系及地圖等內容,可以與《遼史》相互參校。《契丹國志》中引用傳說為白馬青牛的仙人之後,始祖為奇首可汗。契丹早期歷史都有神話傳說為主。《契丹國志》明顯有抄錄諸書的痕跡,如卷一九《大實林牙傳》載:「大實深入沙子,立天祚之子梁王為帝而相之。……遼御馬數十萬,牧於磧外,女真以絕遠未之取,皆為大實所得。今梁王、大實皆亡,餘黨猶居其地。」此文全抄自洪皓《松漠記聞》卷上,卻未重新修改「今梁王、大實皆亡,餘黨猶居其地」一句,無法反映最後真實情況。[3]

原圖鏈接契丹國志(上海古籍版)封面

《契丹國志》卷首《進書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淳熙七年(1180年)下距葉隆禮進士及第之年(1271年)達六十七年之久,葉隆禮斷無可能在及第前六十七年完成此書。[4]再加上編撰本書過程過於草率,這些問題使得《契丹國志》真偽與否,一直存在爭議。[5]

作者信息

原圖鏈接契丹國志

舊題葉隆禮撰。葉隆禮,字士則,號漁村,嘉興(今屬浙江)人。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進士。十年,通判建康府。十二年,除國子監簿(《景定建康志》卷二四)。開慶元年(1259年),為兩浙運判兼知臨安府(《咸淳臨安志》卷四九)。

景定元年(1260年)。知紹興府(《寶慶會稽續志》卷二)。今書前附《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1180)三月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顯誤。論者謂淳熙應為淳祐之訛。然當年及第,即奉詔修書,且於三月以前撰成上進,亦不可信。

淳熙七年比葉隆禮中進士的時間還要早67年,因此,恐為咸淳之誤。在《直齋書錄解題》、《宋史·藝文志》等均未著錄此書。說明此書在元代初年並未刊行。

元人蘇天爵滋溪文稿》中曾論及此書,《千頃堂書目》亦有著錄,著錄為元人葉隆禮撰,據此推測,此書應為葉隆禮入元之後的作品。[6]

主要內容

該書為南宋人奉敕編次,所取皆南朝所存有關北朝的資料,與元人所編《遼史》主要根據遼朝《實錄》有所不同,雖不免傳聞失實之辭,亦存直書不隱之論,足資參考。

書第一至十二卷記錄歷朝皇帝之事,第十三卷是《后妃傳》,第十四卷是《諸王傳》,第十五卷是《外戚傳》,第十六卷至十九卷為《列傳》,記載了十五位名臣的事跡。第二十卷為《晉表》、《澶淵誓書》、《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第二十一卷為《南北朝饋獻禮物》、《外國貢進禮物》兩類。第二十二卷講述地理,第二十三卷講述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卷為節錄宋人使北見聞。第二十六卷記述周邊北方各國。第二十七卷為《歲時雜記》記錄契丹的禮儀風俗。全書幾乎囊括了有關遼的重要史料。

紀傳之外,卷首附《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末附《蕃將除授職名》、《漢官除授職名》。又收錄部分檔案材料:石晉降表二﹑澶淵誓書二﹑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朝回契丹書﹑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

另有南﹑北朝饋獻禮物單及宋朝勞契丹人使物件。對州縣及四京本末,周鄰的少數民族風俗制度,歲時儀制,都有所記載,並附有宋人入遼行程錄。它是宋朝所存有關契丹的材料的總匯。

史料價值

原圖鏈接契丹國志(中華書局版)封面

關於《契丹國志》一書的史料價值,歷來評價不一。最早提到這本書的是元代史學家蘇天爵,他認為:「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後來的學者也曾指出其中種種疵病。但是,宋、元時期通記遼朝一代史事的著作,除《遼史》外,只有《契丹國志》。儘管缺點很多,仍是較原始的資料。遼代史料為數甚少,元末修《遼史》,已有文獻不足征之苦,就從《契丹國志》引用了不少材料。可以斷定的是,《遼史》中有關天祚帝一朝的史實,因無《實錄》可憑,主要取材於此書 。

今天我們將《契丹國志》和《遼史》加以比較,尚有不少可以訂正、補充後者的地方。所以,本書仍不失為研究遼代歷史的基本史料,值得我們特別予以重視。

《契丹國志》常全部引用原文而無所更改,收錄了許多今已失傳的珍貴史料書籍的記載,保存了大量史料。遼代有禁書令,有關遼國史事的書很少能流入中原,因此可以流傳到今天的遼國史料就更加罕見。

《契丹國志》的資料對研究遼代歷史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

本書版本

國家圖書館收藏有一部元刻本《契丹國志》,現存最早的版本。此書原為黃丕烈所藏,有缺字。書末黃丕烈跋一則稱:歲在辛未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志》鈔本見售者,余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抄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書上鈐有蜀石經一卷有半人家、黃丕烈印、文琛、平陽汪氏藏書印、民部尚書郎、鐵琴銅劍樓、瞿印秉沖、瞿印秉清、紹基秘籍、瞿印啟文、雅庭等藏書印。可知書自黃丕烈處散出後,歸汪士鍾家收藏,從汪家散出後為鐵琴銅劍樓所得,鐵琴銅劍樓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曾將藏書分三批售予北京圖書館。此書為瞿家第二批所售出書的一種。是鐵琴銅劍樓藏書中比較珍貴的一種。

元刻之後,此書到嘉慶二年(公元1797年),才又有席世臣校刊的掃葉山房問世。此本也為現通行的刻本,在舊鈔本的跋文中,黃丕烈曾慨嘆:此書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余何幸而兩收元刻。

此外,還有承恩堂本﹑及國學文庫諸版本。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賈敬顏林榮貴的校點本,系以元刻本為底本與其他版本參校的較好版本。

四庫提要記載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誓書議書》一卷、《南北朝及諸國饋貢禮物數》一卷、《雜載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行程錄及諸雜記》四卷。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其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有良史風。而蘇天爵《三史質疑》則謂隆禮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譏其失實甚多。

今觀其書,大抵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穆宗以前紀傳,則本之《資治通鑑》。穆宗以後紀傳及諸雜紀,則本之李燾《長編》等書。其《胡嶠陷北記》,則本之《歐史》。《四夷附錄》、《諸番記》及《達錫伊都》等傳,則本之洪皓《松漠記聞》。

雜記則本之武圭《燕北雜記》。(案圭書今不傳,其言略見曾慥《類說》。)皆全襲其詞,無所更改。間有節錄,亦多失當。如《通鑑》載太祖始立為王事,上雲恃強不受代,故下雲七部求如約,今此書刪去不受代之文,則所謂如約者果何事乎?又《長編》載聖宗南侵事,雲天雄軍聞契丹至,闔城惶遽。契丹潛師城南,設伏狄相廟,遂南攻德清。王欽若遣將追擊,伏起,天雄兵不能進退,其情事甚明。今此書於闔城惶遽下即接伏起云云,而盡刪其潛師設伏之文,則所伏者果誰之兵乎?

又《松漠記聞》載黃頭女真,金人每當出戰,皆令前驅。蓋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今此書乃徑改金人為契丹,采入《遼志》,則益為顛倒事實矣。又《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案年臚載。然遼、宋曆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此類亦俱失考。

蓋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抄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之詳核也。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跡》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如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史》所遺碑刻之文併合,可以證《遼史》之誤。

又《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至楊承勛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

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諡。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

關於《契丹國志》的若干問題

《契丹國志》是第一部通記遼朝一代之事的紀傳體史書,也是目前除元修《遼史》之外最系統最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獻,但是關於這部書的來歷,卻是一個使人們困惑已久的問題。前人曾從不同的角度對此書做過一些研究,余嘉錫先生就其作者葉隆禮的事跡進行過考證,馮家昇先生曾探討過《遼史》與《契丹國志》的關係,此外還有人論述過《契丹國志》的史料價值。然而對此書至關重要的真偽問題,史學界迄今尚未取得共識。本文旨在通過對《契丹國志》一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客觀的分析和論證,藉以對此書作者的真偽之爭做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結論。

《契丹國志》一書的來歷雖然頗成問題,但是大多數人卻都願意相信它確是出自葉隆禮之手,而少有人疑其為偽書。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葉隆禮確有其人。據《至元嘉禾志》卷一五《宋登科題名》,葉隆禮系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進士。歷仕建康通判、國子監簿、兩浙轉運判官兼知臨安府,又知紹興府,其仕履之可考者均不出理宗時期。然而《契丹國志》卷首所載《進書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淳祐七年(1247年)上距淳熙七年(1180年)達六十七年之久,淳祐七年進士登第的葉隆禮,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六十七年前任秘書丞,況且《中興館閣錄》和《續錄》亦無葉隆禮任秘書丞的記載。這是《契丹國志》一個最明顯的漏洞,也是歷來關於《契丹國志》真偽之爭的焦點所在。

最早發現《進書表》的這個漏洞並產生懷疑的是清人程晉芳,在他的《勉行堂文集》卷五中有一篇《〈契丹國志〉跋》,謂淳祐七年「距淳熙七年且六十七年,烏有淳祐七年進士轉於七十年前獻書者乎?或淳祐誤作淳熙,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凡此皆有可疑,古書於今往往有難解處,惜不得多本以證之也」。值得注意的是,程晉芳本人雖曾長期參預《四庫全書》的編修,但不管是從《四庫全書總目》還是從《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中,我們都看不出館臣對《契丹國志》作者的真實性有絲毫的懷疑,而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為《契丹國志》撰寫提要的人對其《進書表》在時間上的矛盾並無任何察覺。程晉芳的《〈契丹國志〉跋》作於何時不得而知,但《四庫全書總目》中的《契丹國志》提要不是出自他的手筆,則是可以肯定的。因為《契丹國志》一書在已經抄入文淵閣《四庫全書》之後,又於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月奉旨抽出重纂,等到改編本完成並作好提要時,已是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十一月;而程晉芳就在這一年西遊關中,並已客死於巡撫畢沅署中了。

本世紀三十年代,余嘉錫先生在《四庫提要辨證》中也曾指出《契丹國志·進書表》中的矛盾(余先生似未見過程晉芳《〈契丹國志〉跋》),因謂此書「疑是後人所偽撰,假隆禮之名以行,猶之《大金國志》託名宇文懋昭耳」。但同時他又懷疑《進書表》所署淳熙七年(1180年)或為咸淳七年(1271年)之誤,這表明他對《契丹國志》的真偽問題其實是猶疑未決的。四十年代初,中法漢學研究所編纂的《〈契丹國志〉通檢》,在其序言中大膽斷言《進書表》所署淳熙七年(1180年)實為淳祐七年(1247年)之誤,且謂「前賢論列,皆未及此,故特拈而出之」。豈不知程晉芳早已有過這種猜測了,況且正如程氏所說,即使淳熙七年為淳祐七年之誤,「然亦無是年成進士即官秘書丞之理」。其實,關於「淳熙七年」的種種猜度都是徒勞的,我們今天所見《契丹國志》元刻本,其《進書表》也正作「淳熙七年」,可見這一紕漏實在是沒有斟酌的餘地。

儘管如此,直到今天為止,在遼金史研究者中,相信《契丹國志》確實出自葉隆禮之手的仍大有人在。如前些年李錫厚先生髮表的《葉隆禮和〈契丹國志〉》一文,即認為《契丹國志》本非偽書,偽的只是《進書表》而已,謂《進書表》乃是後人杜撰出來置於葉隆禮《契丹國志》書前的。這種說法意在避開《進書表》中無法彌補的漏洞,但它純屬臆度之辭,作者並沒有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材料來證明這一點,而且在我看來,這種假設即便從情理上來說也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又如賈敬顏林榮貴點校的《契丹國志》,其點校說明稱「《契丹國志》比元代官修的《遼史》約早百年」,這種說法顯然也是以肯定葉隆禮為《契丹國志》的作者為前提的。

前此對《契丹國志》的真偽之爭,基本上只是着眼於《進書表》的矛盾之處,其局限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實,要分辨一部書的真偽,最能說明問題的應當是此書的內容。從下面指出的《契丹國志》一書中所存在的大量問題,可以看出它絕不會出自葉隆禮之手。

對《契丹國志》存在的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曾經約略列舉過幾條,然而書中的種種紕漏卻遠比《四庫提要》所指出的要嚴重得多。我把《契丹國志》中存在的問題大致歸納為以下五個方面,囿於篇幅,每類問題以舉兩例為限。

其一是篡改史料。

篡改史料乃史家之大忌,然而在《契丹國志》中,作者隨心所欲地篡改史料的例子卻不乏所見。如卷九《道宗紀》清寧十年(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共記有三事:遼使耶律防、陳 來求真宗、仁宗御容;宋遣張昪、劉永年為回謝使副;宋又遣胡宿、李緩(「緩」為「綬」之誤)為回謝使副,且許以御容。這三件事全是從《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八五至卷一八六宋仁宗嘉祐二年(1157年)抄來的。據《長編》載,是年三月乙未,遼使耶律防、陳 來求御容;戊戌,遣張昪、劉永年為回謝使副,但未許御容;九月庚子,遼使蕭扈、吳湛再來求御容,且言當致道宗像;十月己酉,宋遣胡宿李綬為回謝使副,並許以御容。《契丹國志》除漏記遼使第二次來求御容外,其它三事全部照抄《長編》。作者之所以要將前幾年的事抄來記在此年下,大概只是因為這一年無事可記,聊充篇幅罷了。如此明目張胆地篡改史料,說明作偽者的手法是多麼拙劣。

又如卷六《景宗紀》乾亨六年(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公元979年)七月云:「宋太宗欲北侵,遺詔渤海王發兵相應,然渤海畏遼,竟無至者。遣使如渤海責問。」這條記載抄自《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七月,《宋會要輯稿》蕃夷四之一○三、《文獻通考》卷三二六《四裔考》及《宋史·太宗紀》記載此事也全都在太平興國六年七月。《契丹國志》的作者將《長編》兩年以後的內容抄來記在此年下,也是有意識地篡改史料的行為。

以上情況是很能說明問題的。不能想象,奉詔修撰《遼史》的葉隆禮竟敢如此肆無忌憚地顛倒歷史記載,並把這樣的一部史書奏上朝廷。像這麼隨心所欲地篡改史料的做法,是只有坊肆書賈才做得出來的。

其二是誤解原文。

將《契丹國志》和它所依據的史籍原文拿來一一對照,就可以發現書中有不少誤解原文的地方。如卷五《穆宗紀》應歷四年(954年)五月云:「(遼兵)數千騎屯忻、代之間,周遣符彥卿擊之,遼兵退保忻口。彥卿恃勇輕進,為遼兵所敗,死傷甚眾,彥卿引兵還晉陽。」這段記載系節錄《資治通鑑》之文,《通鑑》卷二九二周顯德元年五月丙申云:「(符)彥卿與諸將陣以待之。史彥超將二十騎(胡註:二十太少,恐當作二千)為前鋒,遇契丹,與戰,李筠引兵繼之,殺契丹二千人。彥超恃勇輕進,去大軍浸遠,眾寡不敵,為契丹所殺,筠僅以身免,周兵死傷甚眾。彥卿退保忻州,尋引兵還晉陽。」很顯然,《契丹國志》的作者是錯把符彥卿和史彥超當成一個人了;但轉念一想,符彥卿既然已死,下文又說他引兵還晉陽,豈不自相矛盾?於是作者就把「為契丹所殺」改成「為遼兵所敗」。其實《通鑑》的這段文字並沒有什麼費解之處,只是《契丹國志》的作者在抄書時未免太匆忙了,以至顧不上把原文的意思看個明白。

又如卷七《聖宗紀》統和二十二年(1004年)十月云:「契丹既陷德清,率眾抵澶州北,直犯大陣,圍合三面。宋李繼隆等整軍成列出御。統軍順國王撻覽為床子弩所傷,中額殞。契丹師大挫,退卻不敢動。」這段文字抄自《續資治通鑑長編》,《長編》卷五八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十一月甲戌云:「契丹既陷德清,是日,率眾抵澶州北,直犯大陣,圍合三面,輕騎由西北隅突進。李繼隆等整軍成列以御之,分伏勁弩,控扼要害。其統軍順國王撻覽有機勇,……威虎軍頭張瑰守床子弩,弩潛發,撻覽中額隕,其徒數十百輩競前輿曳至寨。是夜,撻覽死。」據此,撻覽當時並非中弩即亡,而是抬回寨後到晚上才死的。「中額隕」之「隕」,是顛躓、跌倒的意思,而《契丹國志》的作者誤解了這個「隕」字,把它改成「殞」,則是謂撻覽當即就死了,這是與事實相悖的。

其三是節錄失誤。

這種情況突出地表現在作者節錄史籍時不能準確地反映原文內容,從而導致史實錯誤。如卷八《興宗紀》在重熙十年(1041年)下記載說:「夏四月,宋遣知制誥富弼往契丹為回謝使,西上閤門使張茂實副之。」據《長編》卷一三五慶曆二年(《契丹國志》誤以公元1033年改元重熙,比《遼史》晚一年,故其重熙十年實為重熙十一年,即宋仁宗慶曆二年)四月庚辰條云:「以右正言、知制誥富弼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符惟忠副之。」卷一三六同年五月癸丑又云:「命知貝州、供備庫使、恩州團練使張茂實為回謝契丹國信副使 ,代符惟忠也。惟忠行至武強病卒,富弼請以茂實代之,詔從其請。」上引《契丹國志》即系綜括《長編》這兩條記載而成,但作者竟張冠李戴,將符惟忠的官稱置於張茂實的名上。這也是抄書太草草, 不及細細推敲的緣故。

又如卷七《聖宗紀》統和十七年(999年)十二月云:「契丹入攻宋,宋真宗親征。次於澶州,為知冀州張旻敗於城南;次大名府,為知府州折惟昌敗於五合川。」這段文字系節錄《續資治通鑑長編》的記載,《長編》卷四五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十二月曰:「戊午,駐蹕澶州。己未,知冀州張旻遣使馳奏,敗契丹於城南,殺千餘人。……甲子,次大名府。……丁卯,左侍禁、閤門祗候衛居實自府州馳騎入奏:『駐泊宋思恭與知州折惟昌、鈐轄劉文質等引兵入契丹五合川,破黃太尉寨,盡殺敵眾。』」《契丹國志》的作者想要綜括這段文字的意思,無奈辭不達意,仿佛是說真宗兩敗於契丹,與史實相去遠甚。

其四是機械抄書。

機械抄書是《契丹國志》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如卷五《穆宗紀》應歷三年(953年)有這樣一段記載:「秋八月,周太祖得風痹疾,術者言宜散財以禳之,於是築社壇,建太廟於大梁。太祖享太廟,才及一室,不能拜而退,命晉王榮終禮。是夕,宿南郊,幾不救,夜分小愈。」這段文字中,從「周太祖得風痹疾」至「建太廟於大梁」句抄自《資治通鑑》卷二九一周廣順三年(953年)九月,從「太祖享太廟」以下則抄自同年十二月乙亥條,所謂「是夕」即指乙亥日。而一經《契丹國志》作者的節錄之後,其「是夕」就不知將謂何夕了。可見這位作者的抄書手段實在過於機械,連一點起碼的加工處理都不會。

又如卷一九《大實林牙傳》云:「大實深入沙子,立天祚之子梁王為帝而相之。……今梁王、大實皆亡,餘黨猶居其地。」大實(石)林牙的這篇傳記全部抄自洪皓《松漠記聞》卷上,《松漠記聞》作於宋高宗紹興年間,故云「今梁王、大實皆亡,餘黨猶居其地」。而《契丹國志》的作者也照抄不誤,豈不知耶律大石建立的西遼政權早在十三世紀初就已被蒙古滅亡,安得謂「餘黨猶居其地」!

其五是缺乏常識。

《契丹國志》一書還存在着某些常識性的錯誤,譬如此書的作者竟分不清尊號、諡號和廟號的區別,常常混為一談,而這在古人來說其實是很普通的常識問題,只要粗通文墨者就不會不知道。

如卷一《太祖紀》開篇小注即稱耶律阿保機「諡太祖」,卷五《穆宗紀》應歷九年謂「周帝(柴榮)崩,諡曰世宗」,都是將廟號當成了諡號。

又如卷三《太宗紀》云:「諡曰嗣聖皇帝,廟號太宗。」據《遼史·太宗紀》,天顯二年(927年)群臣上尊號曰嗣聖皇帝,統和二十六年(1008年)上諡孝武皇帝,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增諡孝武惠文皇帝。又卷五《穆宗紀》云:「諡曰天順皇帝,廟號穆宗。」據《遼史·穆宗紀》,應曆元年(951年)群臣上尊號曰天順皇帝,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諡曰孝安敬正皇帝。又卷七《聖宗紀》云:「諡曰天輔皇帝,廟號聖宗。」據《遼史·聖宗紀》,統和元年(983年)群臣上尊號曰天輔皇帝,景福元年(1031年)諡曰文武大孝宣皇帝。《契丹國志》的這幾條記載均誤以尊號為諡號。

又如卷八《興宗紀》云:「廟號興宗,諡曰文成皇帝。」據《遼史·興宗紀》,重熙元年(1032年)群臣上尊號曰文武仁聖昭孝皇帝,清寧元年(1055年)上諡神聖孝章皇帝。此處誤以尊號為諡號,又誤「文武」為「文成」。

又如卷九《道宗紀》云:「廟號道宗,諡天福皇帝。」據《遼史·道宗紀》,咸雍元年(1065年)群臣上尊號曰聖文神武全功大略廣智總仁睿孝天祐皇帝,乾統元年(1101年)上諡仁聖大孝文皇帝。這裡也是誤以尊號為諡號,又誤「天祐」為「天福」。

以上歸納的五種情況遠遠沒有反映出《契丹國志》一書存在的所有紕漏,但這已經足以說明問題了。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書作者所具有的文化素養和知識水平,與進士出身並曾擔任過國子監簿的葉隆禮是完全不相稱的。抄書如此之草率,態度如此之敷衍,又怎麼可能是奉敕所撰並曾奏上朝廷的呢?即使撇開《進書表》那明顯的漏洞不說,單單從書中所反映出來的這些問題,就可以斷定它不是一部嚴肅的歷史著作,種種跡象都顯示出這樣一個事實:《契丹國志》當是出自慣以作偽牟利的坊肆書賈之手,它所標明的作者和作年都是杜撰出來以欺騙讀者的。據我的判斷,此書可能是元朝前期江南地區的某一家書坊所為,因為南宋末年的葉隆禮主要擔任江浙一帶的地方官,到元朝初年,葉隆禮在江南可能還算得上一個不大不小的名人,所以書賈才會嫁名於他。但從《契丹國志》偽稱此書於淳熙七年(1180年)奏上朝廷這一點來看,作偽者對葉隆禮的生平仕履可能並不是很清楚,也沒有細細考究,就炮製出這樣一個留有明顯漏洞的《進書表》,這未免太顢頇了。

本文論證《契丹國志》不是宋人葉隆禮的著作,指出它是一部書賈託名的偽書,並不是想就此將它全盤否定。我無意貶抑《契丹國志》一書的史料價值,儘管此書的作者和作年都出自杜撰,儘管書中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錯誤,但畢竟它還保存了許多我們在別的地方見不到的記載,這就是《契丹國志》的史料價值所在。在遼史史料相當貧乏的今天,這部書仍然值得我們給予足夠的重視。

最後還要談到的一個問題,雖無關乎《契丹國志》的真偽,但卻與此書的內容關係很大,這就是遼朝的紀年問題。

北宋時代,一般人對遼朝的情況所知無幾。遼朝書禁甚嚴,不准本朝書籍流入宋境,宋人有關遼朝的一星半點的知識,差不多都是從那些所謂的歸正人或歸明人所寫的筆記雜著中得來的。即便像遼朝紀年這樣一個並非很隱秘的問題,宋人的了解也是相當有限的,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卷七三《四夷附錄》篇末的一條小注中說:「契丹年號,諸家所記,舛謬非一,莫可考正。」到了遼朝亡國之後的南宋,人們對遼的情況就更加隔膜,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中的契丹年號起訖,就相當凌亂而且有不少錯誤。《契丹國志》因為主要取材於宋人著作,所以書中的遼朝紀年與《遼史》歧異甚多,這是應該引起我們充分注意的。

由於過去人們對這一點往往注意不夠,所以有時難免會造成一些誤解。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在批評《契丹國志》的失誤時說:「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按年臚載。然遼宋曆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此類亦俱失考。」《提要》指出的這類問題確實是《契丹國志》的一個通病,但這裡舉的例子卻大謬不然。據《遼史》,開泰元年是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而《契丹國志》誤以開泰元年為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比《遼史》錯後一年。因此開泰九年本應是宋天禧四年庚申(1020年),《契丹國志》卻誤為天禧五年辛酉(1021年,此年遼實為太平元年),其《聖宗紀》開泰九年「秋七月朔日食」即抄自《長編》卷九七天禧五年「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的記載,而這一年遼、宋曆法均無閏月。《提要》之所以發生這個錯誤,就是因為四庫館臣沒有注意到《契丹國志》的紀年與《遼史》不同。類似的問題還見於錢大昕的《宋遼金元四史朔閏考》,[7]在宋天禧四年七月庚戌朔下錢氏注云:「遼同。《紀》、大任、《契丹國志》。」意謂遼之七月與宋歷同為庚戌朔,其根據是《遼史》本紀、陳大任《遼史》和《契丹國志》。顯然,錢大昕也忽略了《契丹國志》與《遼史》的紀年有所出入,所以他在這裡很不恰當地引用《契丹國志》為證。

為了便於說明《契丹國志》的紀年歧異問題,茲將《遼史》與《契丹國志》的紀年並列於下,以資比較。

《遼史》 ----- 《契丹國志》

太祖 神冊6年(916—921年) 神冊5年(916—920年)

天贊4年(922—925年) 天贊6年(921—926年)

太宗 天顯12年(926—937年) 天顯10年(927—936年)

會同9年(938—946年) 會同11年(937—947年)

大同1年(947年)

世宗 天祿4年(947—950年) 天祿3年(948—950年)

穆宗 應歷18年(951—968年) 應歷17年(951—967年)

景宗 保寧10年(969—978年) 保寧6年(968—973年)

乾亨4年(979—982年) 乾亨9年(974—982年)

聖宗 統和29年(983—1011年) 統和30年(983—1012年)

開泰9年(1012—1020年)       開泰9年(1013—1021年)

太平10年(1021—1030年)     太平10年(1022—1031年)

興宗 景福1年(1031年) 景福1年(1032年)

重熙23年(1032—1054年) 重熙22年(1033—1054年)

道宗 清寧10年(1055—1064年) 清寧10年(1055—1064年)

咸雍10年(1065—1074年) 咸雍30年(1065—1094年)

大康10年(1075—1084年)

大安10年(1085—1094年)

壽隆6年(1095—1100年) 壽昌6年(1095—1100年)

天祚 乾統10年(1101—1110年) 乾統10年(1101—1110年)

天慶10年(1111—1120年) 天慶10年(1111—1120年)

保大5年(1121—1125年) 保大4年(1121—1124年)

根據上述比較結果發現:第一,兩書所記遼朝立國時間相差一年。《遼史》記其亡國在保大五年乙巳(1125年),前後共歷210年;而《契丹國志》記其亡國在保大四年甲辰(1124年),卷首所載《契丹國九主年譜》亦云:「契丹自太祖神冊丙子稱帝,至天祚保大甲辰,……實歷二百單九年。」第二,《遼史》所記契丹九帝年號共計二十二個,而《契丹國志》所記年號只有十九個,少太宗大同及道宗大康、大安三個年號。第三,在所有這些年號中,年數和起迄年份全同者只有四個,即道宗清寧、壽昌及天祚乾統、天慶。

至於兩書紀年的是非,除了道宗壽昌年號《遼史》誤為壽隆,當從《契丹國志》外,沒有發現第二處《志》是而《史》非的地方,遼朝紀年仍當以《遼史》為準。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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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蘇天爵《滋溪文集》卷二十五《三史質疑》始云:「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之傳聞。」
  6. 劉浦江:關於《契丹國志》的若干問題 2017年5月8日 - 《契丹國志》是第一部通記遼朝一代之事的紀傳體史書,也是目前除元修《遼史》之外最系統最具有參考價值的文獻,但是關於這部書的來歷,卻是一個使人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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