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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火災
圖片來自epochtimes

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火災,官方稱之為薊縣「6·30」火災事故,是指2012年6月30日發生在中國天津市薊縣[1] 縣城萊德商廈的一起火災

經過

2012年6月30日下午3點起火,造成多人死傷。起火原因可能是空調室外機超負荷工作起火。《新世紀》雜誌稱火災發生時商場經理因怕顧客不付錢就離開,曾下令將西南門和西門兩道出入口卷簾門拉下而關閉出口。據眾多自稱目擊者的網民稱,很多3樓以上的被困者選擇跳樓逃生。當晚火被撲滅,整棟商廈均被燒毀。根據官方提供的監控錄像,所謂「跳樓逃生」、「封閉大門」、「死傷300餘人」的說法並不屬實。

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公布官方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商廈一層東南角中轉庫房內空調電源線未穿金屬管保護,其導線電弧持續作用,導致線路異常溫升及相間絕緣性能下降,發生相間電弧性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間接原因是,商廈領導層、薊縣消防支隊(原公安薊縣消防大隊)、薊縣公安局、薊縣商務委、漁陽鎮政府、薊縣青少年宮(萊德商廈五樓出租方)、天津電力公司薊縣分公司(原天津薊縣供電局)、薊縣政府未能切實有效落實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災後

官方

7月3日下午,公安部召開萊德商廈「6·30」重大火災事故通報電視電話會議,通報稱次事故造成10死16重傷,過火面積約5000平方米,初步認定起火部位位於該商廈東南角中轉倉庫內,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中。7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10名遇難者名單。10名遇難者均為女性,其中9名工作人員,一名顧客。遇難者遺體已被家屬認領。

另從公安部門獲悉,「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謠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已查清的相關事實,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造謠傳謠者進行了處理」。當事人承認誇大死亡人數、冒充武警和目擊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事實,表示悔過。

一次中共中央黨校中青班結業時,一位即將晉升副部級的學員針對網絡管理髮表意見,認為「天津薊縣大火,那麼個小事情在網絡上搞成好大的事情一樣,攪和人心。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黨校教師蔡霞負責對此表示「人命關天的事情你們認為是小事,社會當然認為它是大事,我們對老百姓的生命有沒有基本的感情?」「我給那學員打分很低。我感覺你對人民的感情極淡漠,這不是思想觀點不同,是良心何在?」

媒體

有媒體報道轉述網上消息稱實際死亡人數為378人,認為天津市政府有瞞報死亡人數之嫌。但是這一數字也被認為過於精確、違背常識,非常符合網絡謠言的特徵。

有記者報道,在現場拍照時遭警方阻攔、威脅「再拍就沒收相機」。後來欲與不知親人下落的家屬接觸時,又被有關人員跟蹤。

事發之後,天津本土的媒體全部失聲,僅以170字官方通稿報道此事,引發外界批評。《雲南信息報》作為異地媒體發表社論《薊縣大火需要徹底的信息公開》,指出公眾應當享有對此次火災事故的知情權,薊縣政府應當徹底的公開全部信息。

悼念

7月6日下午,很多薊縣當地民眾聚集在當地的鼓樓廣場「悼念」萊德商廈火災死難者。

追責與判刑

事發後數天,新浪微博有網民題為「敦促天津市原副市長只升華、薊縣縣委書記肖松引咎辭職」的微博被廣為轉載,但多被刪除。

2013年4月11日,天津市政府對薊縣該事故調查處理意見作出批覆,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一審判處萊德商廈實際控制人姚海利有期徒刑六年,商廈法定代表人姚學良有期徒刑四年,商廈副總經理高卓海、劉學良、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商廈電工宗福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和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原薊縣消防大隊大隊長楊繼倉、原薊縣消防大隊防火科參謀呂桂河刑事拘留。

依照相關紀律規定,給予薊縣漁陽鎮黨委副書記、漁陽鎮鎮長李武鎖和薊縣商務委主任、黨組書記高建國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市公安局薊縣分局副局長李思義、薊縣商務委副主任胡元華、薊縣商務委辦公室主任潘曉東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薊縣商務委內貿科副科長張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薊縣消防支隊長趙春波、薊縣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楊燕傑記過處分,給予薊縣消防支隊防火處參謀陳天雲記大過處分。

對薊縣副縣長馬占亭、劉素俠誡勉談話並作深刻檢查;對薊縣青少年宮、天津電力公司薊縣分公司分別予以通報批評,並約談主要負責人;責成薊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深刻檢查;對萊德商廈罰款90萬元人民幣,對商廈實際控制人姚海利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背景

萊德商廈位於薊縣縣城中昌北大街與新華大街交叉路口東北側,主要經營範圍包括服裝、化妝品、床上用品等。

參考文獻

  1. 薊縣,boo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