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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薊州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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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薊州區生態環境局,是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生態環境[1]事件的應急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商解決本區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2]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定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涉核安全協調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組織落實國家頒布的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組織編制生態環境質量報告。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劃。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負責指導排污口設置,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薊州區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後勤管理、內部信訪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科。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培訓、生態環境保護及本單位宣傳等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污控科。負責本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組織擬訂本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建立對鎮、鄉、街、園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推動本區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制定本區大氣、水、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排污口設置。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標準。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清單。制定本區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關工作。

(六)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科。負責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協調實施本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本區噪聲、光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聲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區兩級績效考核、排污權交易等相關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