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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傳教會是西方各國天主教會派遣傳教士到國外進行傳教的組織。由天主教一些修會的對外傳教機構發展而來。15世紀時,羅馬教皇亞歷山大六世為葡萄牙、西班牙劃分殖民勢力範圍,歐洲國家天主教的一些修會就各自設有外方傳教機構,向海外殖民地傳教;在拉丁美洲非洲以及亞洲的南部和東部,還經常使用暴力進行傳教。

1622年羅馬教廷成立傳信部,成為傳教活動的中央領導機構。17世紀中葉,法國正式成立「巴黎外方傳教會」,專對中國和印度支那地區派遣傳教士。隨着殖民主義的對外擴張的加劇,歐洲其他國家也成立了類似的組織,推動世界各地的傳教活動。天主教的各主要修會如本篤會、多明我會、方濟各會、耶穌會等,都各自設有自己的外方傳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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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士

傳教士亦作宣教師或宣教士(英語:Missionary),是堅定地信仰宗教,並且遠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們傳播宗教的修道者。雖然有些宗教,如日本神道教[1],很少會到處傳播自己的信仰,但是有很多宗教用傳教士來擴散它的影響,例如伊斯蘭教與基督宗教。

雖然任何宗教都可能送出傳教士,一般傳教士這個詞是指基督宗教的宣教師。實際上佛教是最早大規模傳教的宗教,沿着絲綢之路[2]送出它的信仰。在英語中,「missionary」指被派遣到遠方傳教的人,漢語也譯作宣教士,而Preacher一詞則指在人群中進行講道的傳道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