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夏勤(生1892年-1950年歿)原名夏惟勤,字敬民,一字競民,江蘇泰州人[1]。中華民國法學家、司法官員。
生平
夏勤未滿周歲時,父親逝世,自幼由長兄夏惟默撫養長大。16歲時,夏勤考入北京國立京師法政大學堂。在校期間,受到該學堂總教習江庸、教習汪有齡、大理院院長余棨昌的賞識。20歲時,夏勤赴日本中央大學留學,畢業後在東京帝國大學刑事法學研究室研究刑法。 1917年歸國後,任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官。此後,夏勤歷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庭長、大理院推事、總檢察廳檢察官、首席檢察官。[1]
- 1927年8月,夏勤任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
- 1928年,任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長、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1]
- 1932年後,任司法院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
- 抗日戰爭爆發後,夏勤隨國民政府來到重慶,1938年轉任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1941年起,任司法官考試典試委員。1945年2月,任最高法院院長兼刑事庭庭長。他還曾先後兼任北京大學、國立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大學、陸軍將官訓練班、司法院法官訓練所等單位的教授,並任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曾任高等考試法官、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長。1948年,夏勤當選為行憲國民大會代表,同年7月被免去最高法院院長職務。1949年3月,李宗仁任代總統時,夏勤成為司法院七位大法官之一。
- 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夏勤赴香港。
- 1950年,夏勤因患糖尿病在香港逝世。[1]
著作
- 《法學通論》
- 《刑法總論》
- 《刑法各論》
- 《刑法分則》
- 《刑法政策學》
- 《指紋學》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要論》
- 《刑事訴訟法實用》
- 《刑事訴訟法釋義》
- 《指信法》
公職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 ||
前任: 李茇 |
最高法院院長 1945年2月3日—1948年7月13日 |
繼任: 謝瀛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