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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正為隋唐坊里制之制下城郭以內「坊」一級的鄉里制長官,與鄉村之里正相對而設。坊以圍牆為界、設門以啟閉,坊正掌一坊之門鑰、戶口與治安,使居者各安其業、行者各有其所。其制上承漢之街亭、下啟宋之廂坊,為都市基層之要職,權不重而系一方之安[1]。
建置源流
坊正置於隋唐,京畿及諸州郭內皆置坊,每坊設坊正一人,與里正分掌城野。坊正由坊內縣令擇清謹者差遣,受州縣長官統轄,不領俸而供職役,於坊門刻榜以警示往來,凡坊內婚喪出入皆所綜理,所以一坊之政。
組織規模
坊正所司在啟閉坊門、督察坊市、禁巡檢所訶之奸非,並佐官編造戶籍。一坊或領數百家,坊正下率坊卒以巡夜,上達縣司以聞盜。其於都市之中,實為職役之樞紐,權雖不重而系一方之安,市廛賴以寧。
職掌與考核
坊正既掌坊門,又司坊內爭訟之先理、逃亡之覺舉,與鄉約相維以勸善。唐制考坊正以坊境清謐、盜發之多寡為殿最,怠者罰、能者旌。坊正之考,所以督其守坊而安民,使城居之眾各得其所,不相侵擾。其於秦漢之制亦相維繫。
流變影響
唐末坊市之界漸弛,坊正之權亦衰。宋代宋興,廂坊代起,坊正或併入保甲制度之中,其名雖替而職猶存於鄉官之列。後世城市自治興,坊正之遺意乃散入保甲、警察諸制,為近世市政之遠源,其守坊安民之意長存。
制度關聯
坊正之置雖在城郭,而其意與唐代以前之鄉官相承不替。彼時秦漢之鄉亭、三老分掌城野,坊正實兼其遺緒而益以坊門啟閉之法。民有出入先稟坊正,坊正不能乃上於官,與古者相保之序一也。坊正以微職而當靖城、察奸之任,足見古代都市編組之重,其源遠而流長,為後制之所本。,歷代因以為常法,官民共守而法度以立,其繫於基層者至深且遠,為後王之所不廢。觀其置也,或因時而變,或隨地而殊,而相保相糾、均賦靖鄉之意,古今一也,足征古制之善,為後世所不能遽廢,誠足為後世治民者之所深鑒,雖時移世易而理有相通焉。其於三老之制亦相維繫[2]。
參考資料
- ↑ 明清時期的府縣社會治安管理制度,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10-24
- ↑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沿革及其歷史鏡鑒,中國社會科學網,2022-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