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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市場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場外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外進行證券買賣的市場。它主要由櫃檯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組成。

場外市場的特點

1、場外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而是由許多各自獨立經營的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進行交易的,並且主要是依靠電話、電報、傳真和計算機網絡聯繫成交的。

2、場外市場的組織方式採取做市商制。場外市場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在於不採取經紀制,投資者直接與證券商進行交易。證券交易通常在證券經營機構之間或是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場外證券交易中,證券經營機構先行墊入資金買進若干證券作為庫存,然後開始掛牌對外進行交易。他們以較低的價格買進,再以略高的價格賣出,從中賺取差價,但其加價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證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參加者,又是市場的組織者,他們製造出證券交易的機會並組織市場活動,因此被稱為「做市商」(Market Maker)。這裡的「做市商」是場外市場的做市商,與場內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

3、場外市場是一個擁有眾多證券種類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市場,以未能在證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為主。由於證券種類繁多,每家證券經營機構只固定地經營若干種證券。

4、場外市場是一個以議價方式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在場外市場上,證券買賣採取一對一交易方式,對同一種證券的買賣不可能同時出現眾多的買方和賣方,也就不存在公開的競價機制。場外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不是公開競價,而是買賣雙方協商議價。具體地說,是證券公司對自己所經營的證券同時掛出買入價和賣出價,並無條件地按買入價買入證券和按賣出價賣出證券,最終的成交價是在牌價基礎上經雙方協商決定的不含佣金的淨價。券商可根據市場情況隨時調整所掛的牌價。

5、場外市場的管理比證券交易所寬鬆。由於場外市場分散,缺乏統一的組織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監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證券交易所。但是,美國的NASDAQ市場藉助計算機將分散於全國的場外市場聯成網絡,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場外市場的功能

場外市場的功能如下:

1、場外市場是證券發行的主要場所。新證券的發行時間集中,數量大,需要眾多的銷售網點和靈活的交易時間,場外市場是一個廣泛的無形市場,能滿足證券發行的要求。

2、場外市場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按照有關法規公開發行而又不能或一時不能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轉讓的場所,提供了流動性的必要條件,為投資者提供了兌現及投資的機會。

3、場外市場是證券交易所的必要補充。場外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市場,不僅交易時間靈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續簡單方便,價格又可協商。這種交易方式可以滿足部分投資者的需要,因而成為證券交易所的衛星市場。

場外市場的組成

場外市場,簡稱OTC市場,通常是指店頭交易市場或櫃檯交易市場,但如今的OTC市場已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櫃檯交易市場,有些國家在櫃檯交易市場之外又形成了其他形式的場外市場。

1、櫃檯交易市場

它是通過證券公司、證券經紀人的櫃檯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該市場在證券產生之時就已存在,在交易所產生並迅速發展後,櫃檯市場之所以能夠存在並達到發展,其原因有:

(1)交易所的容量有限,且有嚴格的上市條件,客觀上需要櫃檯市場的存在。

(2)櫃檯交易比較簡便、靈活,滿足了投資者的需要。

(3)隨着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櫃檯交易也在不斷地改進,其效率已和場內交易不相上下。

2、第三市場

是指己上市證券的場外市場。第三市場產生於1960年的美國,原屬於櫃檯交易市場的組成部分,但其發展迅速,市場地位提高,被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類型對待。第三市場的交易主體多為實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第三市場的產生與美國的交易所採用固定佣金制密切相關,它使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變得非常昂貴,場外市場不受交易所的固定佣金制約束,因而導致大量上市證券在場外進行交易,遂形成第三市場。第三市場的出現,成為交易所的有力競爭,最終促使美國SEC於1975年取消固定佣金制,同時也促使交易所改善交易條件,使第三市場的吸引力有所降低。

3、第四市場

它是投資者繞過傳統經紀服務,彼此之間利用計算機網絡直接進行大宗證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場。第四市場的吸引力在於:

(1)交易成本低。因為買賣雙方直接交易,無經紀服務,其佣金比其他市場少得多。

(2)可以保守秘密。因無需通過經紀人,有利於匿名進行交易,保持交易的秘密性。

(3)不衝擊證券市場。大宗交易如在交易所內進行,可能給證券市場的價格造成較大影響。

(4)信息靈敏,成交迅速。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運用,可以廣泛收集和存儲大量信息,通過自動報價系統,可以把分散的場外交易行情迅速集中並反映出來,有利於投資者決策。第四市場的發展一方面對證交所和其他形式的場外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壓力,從而促使這些市場降低佣金、改進服務;另一方面也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挑戰。

場外市場的參加者

在國外,場外市場的參加者主要是證券商和投資者。參加場外交易的證券商包括:

(1)會員證券商,即證券交易所會員設立機構經營場外交易業務。

(2)非會員證券商,或稱櫃檯證券商,他們不是證券交易所會員,但經批准設立證券營業機構,以買賣未上市證券及債券為主要業務。

(3)證券承銷商,即專門承銷新發行證券的金融機構,有的國家新發行的證券主要在場外市場銷售。

(4)專職買賣政府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地方公共團體債券的證券商,等等。

場外市場的交易對象

場外市場交易的證券很多,交易量很大,主要有以下幾種:

(1)債券,包括國債、政府債券、公司債等各類債券。由於債券種類多、發行量大、替代性大、投機性小、有的期限很短,所以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新發行的各類證券主要在場外市場承銷、代銷。

(3)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而沒有上市的證券,主要有金融機構或大公司的零股股票和債券、上市交易後因故停牌的股票。

(4)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標準的證券,主要有規模較小的小公司股票、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公司的股票(通常先在場外交易後再進入證券交易所),因業績不佳而不符合上市標準的風險大、流動性差的股票等。

(5)開放型投資基金的股份或受益憑證。

場外期權的交易流程

第一步:選擇交易對手方

場外期權的交易一般是由投資者與金融機構進行,因此首先需要選擇一個合適的交易對手方。投資者可以選擇信譽良好、資金實力強大的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

第二步:洽談期權合約

一旦選擇了交易對手方,投資者需要與其進行洽談以確定期權合約的具體細節。這包括期權的標的資產、期權的到期時間、約定的買入或賣出價格等。

第三步:確定期權費用

在洽談期權合約的過程中,投資者與交易對手方需要協商確定期權的費用,即投資者需要支付給交易對手方的交易費用。期權費用的確定通常受到標的資產價格的影響。

第四步:簽訂期權合約

當洽談後雙方達成一致時,就需要正式簽訂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包括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方都需要在合約上簽字。

第五步:支付期權費用

一旦期權合約簽訂完畢,投資者需要按照約定支付期權費用給交易對手方。通常情況下,投資者會支付一定比例的期權費用作為保證金。

第六步:履行期權合約

在期權合約規定的到期時間到來時,投資者需要根據自己所持有的期權合約來決定是否行使期權。如果行使期權,投資者需要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如果不行使期權,期權將自動失效。

第七步:結算交易款項

一旦期權合約履行完畢,雙方需要進行交割和結算。投資者如果行使了期權,交易對手方需要按照約定的價格出售或購買標的資產,並收取或支付差額。如果沒有行使期權,交易對手方將退還保證金給投資者。

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的區別

場內市場是指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場,如滬市、深市、創業板、科創板等都在場內市場交易;場外市場是指非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場,股票、基金等證券涉及場內交易,也會涉及場外交易,如新三板和老三板在場外市場交易。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的區別具體如下:

1、集中性不同。場外市場是一個分散的無形市場,它沒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場所;

2、組織性不同。場外市場的組織方式採取做市商制,而場內交易市場採取經紀制;

3、公開性不同。場外市場是一個以議價方式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其管理比證券交易所寬鬆,公開性要求不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