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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 / 主餐,外文名:Lord's Supper,The,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是對信奉耶穌[1]為救世主的各大教派的宗教,是信仰上帝和救世主的宗教,在古希臘語中,上帝之子被稱為基督,基督教[2]由此得名。

簡介

耶穌在被捕、受審及受死之前的幾小時內,與祂的門徒一起分享的晚餐。這個跟餅和酒有關的儀式,基督徒其後稱為「主餐」(林前十一20)、「擘餅」(徒二42、46,二十7)或「聖餐」(參林前十16;可十四23之「祝謝」在希臘文作「感恩」)。使徒保羅講論他把「從主領受的」交給信徒,那是關乎在「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所設立的主餐。正如路加一樣,保羅將主的吩咐告訴他的門徒:「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十一24、25)根據使徒行傳二章的記載,早期的基督徒在開始教會生活的時候,是定期聚集一起「擘餅」的。

設立主餐的記載

主餐的設立記載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6-30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2-26節,以及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4-20節。約翰福音十三章敘述耶穌與門徒分享最後晚餐,也記述了祂為門徒洗腳及與此有關的教導,但沒有提及祂設立聖餐。有許多人認為主餐已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的教導中反映出來。他們隨著餵飽五千人的神蹟及耶穌說祂是「生命的糧」的教導,而有此種看法,但其可信性卻令人質疑。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26節記載保羅敘述主餐的設立。在這段經文中,保羅的講論是以「領受」及「傳給」哥林多的信徒為題。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7-18節,提及耶穌把杯遞給門徒的時候,同時也叫門徒「拿這個,大家分著喝」。耶穌在擘餅分給門徒之前,先把杯遞給他們喝。在大多數早期的抄本中記載耶穌分了餅後,又再遞杯給門徒。路加福音與其他福音書及保羅著作之間的差別,在此得著解釋。可是,無論是有兩次的遞杯,抑或是遞餅和杯的次序不同,設立主餐的事實及意義都沒有基本的分別。

設立主餐的時間

在符類福音及哥林多前書,一切有關最後晚餐(即設立主餐)的敘述,都是在耶穌被捕前幾小時內發生的。在4卷福音書都提及耶穌對門徒說的話、對猶大說祂會被他出賣,並對彼得提及他會怎樣不認主。馬太福音(太二十六17-20)、馬可福音(可十四12-17)及路加福音(路二十二7-14)都清楚說明,這頓最後的晚餐是由門徒預備的,並且是耶穌和門徒一起吃的逾越節筵席。約翰福音講述那是發生在「逾越節筵席之前」,然後敘述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時,那些猶太人領袖「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約十三1,十八28)。

對於約翰福音跟其他福音書在這方面的差異,有人提出各種解釋。舉例說:不同團體的猶太人是在不同的時間守逾越節;或者在樓房吃的晚餐並非真的逾越節筵席,乃是在逾越節期間的團聚晚餐;又或許是由於特別的理由,耶穌故意選擇在慣常的時間前慶祝逾越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5節記錄了耶穌的說話:「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無論怎樣解釋福音書之間的分別,並且不論那最後的晚餐是在甚麽時候發生,它清楚含有逾越節筵席的重要意義。

因此,舊約中要遵守的逾越節筵席,便無可避免地和新約中要守的主餐相似。前者是以感謝的心回顧,記念百姓因為神的作為而從埃及被救贖和釋放出來,那是與獻上逾越節的羊羔有關。後者也是以感謝的心回顧,記念神藉著獻上基督而為人帶來的救贖,正如使徒保羅把二者連在一起說:「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猶太人遵守逾越節,是為要盼望一個新的、更大的釋放臨到。耶穌在最後晚餐時說的話(路二十二16),提到「在神的國里」成就的逾越節。基督徒守主餐,是包含了盼望的。

設立主餐的說話和行動

最後晚餐及逾越節之間的關連,指出舊約背景對我們明白主餐的意義十分重要。對於瞭解耶穌在樓房上的說話和行動,這些舊約背景同樣重要。

「這是我的身體。」

馬太福音(二十六26)、馬可福音(十四22)、路加福音(二十二19)和哥林多前書(十一23-24)描述耶穌拿起餅的行動,都是相近的。耶穌拿起餅來,感謝神,並且擘開。值得留意的一點,就是這3個相同的動作,在餵飽五千人及餵飽四千人的記載中,都有描述(可六41,八6)。根據有關最後晚餐的全部4個記載看來,耶穌所說的話就是「這是我的身體」。在天主教、正統教及其他復原教傳統的信徒中,他們對這些說話的精確意思,都有著不同的理解。有一點是清楚不過的,就是在拿起餅來的行動中,體現了耶穌把自己的身體獻出,在十字架上被擘開,為我們把生命獻上,使我們可以在祂裡面並藉著祂獲得生命。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4節記述祂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有些早期抄本則是「為你們擘開」。

「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這項明確的指示,只有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9節及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4節出現。有人反駁,認為其他福音書沒有記載這些說話,就指出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所作的行動,明確的目的不是要我們重複去做,作為基督教的聖禮。然而,當擘餅多年來成為教會生活的定期常規,福音書也寫於此時。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的作者,可能認為無須用這些話來表達耶穌的意圖;他們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有一點也必須提出,那就是在不同的基督教傳統中,對這些話也有不同的解釋。許多復原教的基督徒都把這些話理解為在聖餐之中,我們要存著感謝的心去回想基督對我們的愛,祂更為我們捨棄自己的生命。在羅馬天主教會中,「記念」這個名詞被理解為在神面前的一種紀念儀式,象徵基督在天父前被獻上為祭。「如此行」解為「獻上此」,甚至二世紀的基督徒作者,稱聖餐為一個「祭禮」。復原教基督徒普遍感到這種說法的危機。它能夠貶抑或者甚至否定聖經對基督為祭的解釋,那就是基督只將自己一次獻上,便成全了一切,並且足夠永遠贖去整個世界的罪(參來七27,九12)。可是,現代許多羅馬天主教的宣言,都強調基督在十架上所獻的祭,是完全及完備的。與此同時,有許多復原教的學者,因為不想把對獻祭的理解引進主餐中,便強調「記念」不單只是回憶過往的行動。在聖經的理念中,「記念」通常包含把過去所作的事或證明真實的事,在現今體現及挪用出來(例:傳十二1;詩九十八3,一○六45,一一二6;賽五十七11)。然後,一個正確的人性反應,就是為到基督所作的事,並此事現在對我們的意義,「以頌讚為祭,獻給神」(來十三15)。

「這是我立(新)約的血。」

輪到喝葡萄汁的時候,耶穌拿起杯來,祝謝了,便遞給門徒,叫他們都喝了。在本質上,4段經文的記載都吻合。馬太福音(二十六28)及馬可福音(十四24)敘述耶穌所說的話是:「這是我立(新)約的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20節則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而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5節也有相似的記載。這與過往以獻祭來立約的儀式有關,就正如在出埃及地後,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一樣(出二十四1-8)。同時,此舉也意味著新約中預言的盼望(耶三十一31-34)是應驗在耶穌身上,就正如希伯來書第八章和第九章所描述的一樣。

「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耶穌獻上自己為祭,並在十架上受死,其意義是與逾越節及立約有關的。這也與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受苦的僕人以自己「為贖罪祭」的敘述有關(第10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37節載有耶穌在樓房上宣告的話:「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這裡的「經」,即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說道:「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而且,「他卻擔當多人的罪」。當馬可福音十四章24節提及耶穌的血是「為多人流出來的」,以及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8節加上「使罪得赦」,便暗指以賽亞書提及的含義了。

將來的盼望

雖然表達方式不同,但4個有關最後晚餐的記載,都是關乎將來的盼望,而這盼望跟聖餐的設立亦有關連。在馬可福音十四章25節中,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神的國里喝新的那日子。」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9節,對於在將來再喝這葡萄汁的日子,是用另一個說法:「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18節也有相似的話,那是「直等神的國來到」,而且在這以前的3節經文,提及關於「在神的國里」所應驗的逾越節。這一切都可以理解為另一盼望的最終實現,那就是在舊約及後來的猶太啟示著作中提到的內容,即是彌賽亞的筵席,以及以賽亞書二十五章6節提到在耶和華山上擺設的筵席。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6節所說將來的盼望,也可算是明確地說明基督的再來,因為使徒保羅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保羅的教導

保羅的教導就正如福音書的教導一樣。主餐的意義是清楚地包含了以感恩的心記念基督獻上的祭,那就是基督一次獻上,便為世界的罪成了永遠的贖罪祭,同時實現了主與祂的子民同在,並且期待將來的盼望。其他有關聖餐的教導,都記載於哥林多前書第十至十一章之中。保羅的教導是由哥林多教會的實際情況而引發的。他們需要察覺拜偶像的危機,以及在基督徒的團契中潛藏的分裂,那包括窮人與富人的劃分。

與基督相交

一同分享一個餅和飲一個杯,即是與基督有分,就正如一起吃祭祀的飯餐,便意味著分享「鬼的筵席」(林前十21)。「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林前十16)「同領」這個詞語是由希臘文的koinonia翻譯而來,在新約的經文中,時常以「相交」來提及這個字。當信徒守主餐,不單要記念耶穌死前所吃的最後晚餐,也要記念耶穌在第一個復活節時向門徒顯現,並且以擘餅來叫門徒認出祂來(路二十四30-35)。他們繼續經歷與基督一起的相交,知道祂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以基督為糧

在基督教的兩個聖禮中,洗禮是一次過的,而主餐則是重複施行的。在十字架上,基督一次獻上生命,便承擔了一切的罪,我們歸向祂便得著生命──這是洗禮的表徵。與此同時,我們所得著的生命,每一天都要在我們屬靈的生活上得到滋養──聖餐就象徵了這種定期以基督為糧的情況。哥林多前書十章3-4節論述「靈食」及「靈水」,並且提到摩西時代在海和曠野里的事件,預示基督徒可以在基督里找到的東西。以色列人可以吃其中一些以動物為祭的祭品(林前十18);而主餐在某些意義來說,是為基督徒而設的糧(參來十三9-12)。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並且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因此,我們看到約翰福音記載的內容(六35、55),與保羅有關主餐含義之講論相近,表達基督徒真以基督為屬靈生命之糧。

基督徒的合一

當耶穌和門徒在樓房上聚集的時候,就設立了主餐。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強調他們「都」喝這杯;路加福音記載耶穌說:「大家分著喝」。保羅更明確地帶出他們一起相交的要義:「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7)這包括與基督相交和信徒之間的彼此相交。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9節有這樣的責備:「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可能指基督徒是基督的「身體」。至少這章經文都是責備哥林多的基督徒在聚會時「分門別類」。「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醉酒。……還是藐視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林前十一20-22)換句話說,當基督徒在聚會的時候分門結黨,所守的主餐便不合宜了。

忠心的誓約

最後,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講論吃主的筵席是表示效忠基督,而並非對偶像效忠。這一點是不可以妥協的。「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這樣做會「惹主的憤恨」(林前十21、22)。吃主的筵席是表示對主委身、與主的民認同,並且獻身於祂在這世上的事奉。

早期教會的禮儀

使徒行傳記載了五旬節發生的事之後,在二章42節便敘述他們「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此外,「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二46)。有關這些經文及其背後的習俗,帶來了兩個問題。經文是否意味這些只是基督徒一起分享相交的飯餐呢?使徒行傳二章46節似乎提及擘餅和用飯是兩個分開的行動。但使徒行傳二十章7節提到特羅亞的基督徒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似乎清楚指出這是基督徒的敬拜聚會,而非只是一頓飯餐。由哥林多前書十章所見,又或許從猶大書12節提及的「愛席」,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基督徒經常一起用飯和守主餐。第二個問題就是最早期的「擘餅」(例:在耶路撒冷的教會中),是否跟分餅和杯的禮儀不同?前者是回想門徒與復活主之間的相交,後者是特別記念祂的死。沒有直接的證據支持這種看法。福音書所見證的主餐包括擘餅和分享杯,以記念基督的血是「為多人流出來」的。我們也可以假定使徒保羅所承受、跟隨及傳給其他人的傳統,可以追溯至他早年成為基督徒的時候,並且包括以擘餅和分享杯來「記念」基督,宣揚主的死,直等到祂再來。

——Francis Foulkes

參:「飯餐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耶穌:「我們都與上帝同在」,中國台灣網,2013-04-03
  2. 宗教文化:什麼是基督教,第一星座網,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