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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貸款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國際貸款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分屬不同國別的貸款。國際資本流動的主要方式之一。

國際貸款的分類

按其資金來源,分為國際政府貸款、國際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按照貸款用途,可分為出口貿易貸款、平衡外匯收支貸款、商品貸款、項目貸款和自由貸款等;按照貸款的信貸條件,又可分為長、中、短期貸款,低、中、高息貸款,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按照貸款所使用的幣種,還可分為美元貸款、日元貸款或其他國家貨幣的貸款。

國際貸款的基本特徵

(1)國際貸款的借款人與貸款人分屬於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其貸款協議、履行行為和爭議解決受到國際慣例、意思自治原則或相關國家法律的支配,這不同於國內貸款。

(2)國際貸款關係本質上是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它是某種法律上可期待的清償信用,具有期限性的特徵,這不同於跨國直接投資形成的國際股權性關係。

(3)國際貸款以國際貸款協議為基礎,它是一種合同性融資,是特定借款人與特定貸款人之間的協議行為,其借貸的成立與債權人的變更均受到合同法規則的限制,這不同於證券融資。

國際貸款的作用

國際貸款推動了生產的國際化,同時為調節各國國際收支、促進國際貿易和建設項目的發展以及資源的開拓提供了金融便利。此外,國際貸款也是不少國家穩定本國貨幣匯率的手段和資金來源。但從國際市場上借用資金須支付一定的利息或受一定條件的限制和約束,因此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剝削和控制,特別是70年代後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由於負債過重,為了償還外債,不得不實行緊縮政策,造成經濟增長減緩、失業人數增加、通貨膨脹加劇、對外貿易不振、外匯儲備短缺、市場供應緊張,甚至政局不穩的局面,進而延緩國際貿易和世界經濟的發展。

國際商業貸款:指境內機構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出口信貸、國際融資租賃、以外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境外機構和個人外匯存款(不包括在經批准經營離岸業務銀行中的外匯存款)、項目融資,90天以上的貿易項下融資以及其它形式的外匯貸款視同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國際貸款協定

國際貸款協定也被稱為國際借貸協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貸款合同,其種類包括:

1、根據貸款主體可以把協議分為官方國際貸款協議與民間國際貸款協議。官方的國際貸款協定的貸款方可由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提供。民間國際貸款協定分為銀行同業間和非銀行同業間兩類。

2、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把協議分為短,中,長3種類型。短期貸款協定一般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中期貸款協定規定的期限一般在1—5年之間。長期貸款協定規定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最長可達50年。

3、根據貸款是否有擔保可將協定劃分為有擔保的貸款協定和無擔保的貸款協定。

4、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將協定劃分為浮動利率的貸款協定和固定利率的貸款協定。

5、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將協定劃分為獨家貸款協定和銀團貸款協定。

國際定期貸款

國際定期貸款是國際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公司提供的一種中短期貸款,是一種典型的國際貸款形式。國際定期貸款協議除了陳述與保證、先決條件、約定事項、違約事件及債權擔保等一切國際融資協議共有的條款外,還包括以下各項主要條款:

(一)貸款貨幣條款

有四種形式:

1.單一貸款貨幣,

2.選擇貸款貨幣,

3.一攬子貨幣單位,

4.多種貸款貨幣。

(二)貸款期限條款

國際定期貸款是中短期貸款,貸款期限一般為1-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

(三)貸款金額條款

貸款金額是指國際定期貸款協議項下貸款人所應提供的資金總和。一般貸款期限越長,貸款額度也越大,對於巨額貸款,通常採用國際銀團貸款方式。

(四)貸款提取條款

往往規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額。

(五)貸款利率和費用條款

貸款利率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

借款人借入資金,除按期還本付息外,還需支付各項費用,費用多少,應在貸款協議中予以明確規定。

(六)貸款償還條款

大多採用分期償還的方式。

(七)權利和義務轉讓條款

貸款人一般可將其權利轉讓給他人,除非貸款協議另有約定或轉讓會給借款人帶來不利的影響。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借貸雙方未經對方許可,均不得轉讓放款或還款的義務。

(八)稅收條款

一般說來,除預提稅由貸款人承擔外,其他稅收均由借款人負擔,極少有例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