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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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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各國計量部門之間在法制計量方面的相互合作和聯繫,促進計量技術交流,在國際範圍內解決使用計量器具中存在的技術與管理問題,1937年,有37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召開了國際實用計量會議。會議決定成立國際制計量臨時委員會。草擬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公約草案。1955年10月12日,有24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決定正式成立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1]
目錄
職能介紹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是處理包括衡器在內的法制計量器具和法制計量學的一般問題和基本問題的國際組織。法文縮寫為OIML。1955年10月12日,美國、聯邦德國等24個國家在巴黎簽署了「國際法制計量公約」,同時建立了獨立於聯合國系統之外的政府間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這個組織的總秘書處設在巴黎,名為國際法制計量局(法文縮寫為BIML);最高決策和權力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大會,一般每4年、至少6年召開一次會議;領導和諮詢機構是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後者對總秘書處及分設在幾個成員國的技術秘書處的工作計劃進行協調和監督。技術秘書處由指導秘書處及其附屬的報告秘書處組成。截至1988年,OIML有51個正式成員國,27個通訊成員國。中國於 1985年4月25日起成為正式成員國之一,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代表國家參加其活動。OIML的正式語言是法語,重要的出版物有國際建議(R)、國際文件(D)和公報,均以英、法兩種文字發表。
國際間對衡器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質量計量」指導秘書處的任務是規定衡器的分類、分級、必要的特性及其應遵從的標準,以便獲得成員國的批准並推薦到國際上使用;制定衡器及其管理的建議和法規,以便提供計量保證。它還組織有關衡器開發研究和檢測技術的國際交流,協調國際間因製造、檢定、使用和管理而出現的問題,推動計量立法的國際一致,以及消除由於技術法規而造成的國際貿易壁壘。
國際間對砝碼的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是通過OIML的「砝碼」指導秘書處(由美國歸口)負責制定的有關國際建議來統一實施的。[2]
組織機構
國際法制計量大會
國際法制計量大會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最高組織形式,每四年召開一次,成員國均有權派代表出席。
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CIML)
國際法制計量委員會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領導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任命的一名代表組成,每兩年開一次會。
國際法制計量局(BIML)
國際法制計量局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常設執行機構,其機構設在巴黎。
技術委員會(TC)和分委員會(SC)
目前共設有十八個技術委員會,壓力計量為TC10,秘書國為美國。
組織任務
(1)成立文獻和情報中心,搜集從事檢定與監督的國家計量機構的各種文獻與情報;搜集受某項法規管理或可能管理的計量器具的設計、製造和使用方面的文獻和情報。
(2)翻譯和編輯各國對計量器具及使用的現行法制及有關說明;
(3)確定法制計量的一般原則;
(4)研究法制計量的立法和規程;
(5)制定計量器具及其他使用的法律與法規;
(6)擬定計量器具的形式試驗監督機構的具體組織計劃;
(7)規定計量器具應具有的特性及質量,並推薦各國採用;
(8)促進本組織各成員國的計量部門或主管法制計量的部門之間的聯繫。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還承擔許多計量技術問題的研究任務,並負責組織各成員國合作完成。該組織所取得的成就,及時反映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通報》和有關文件上。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簽訂了聯繫與合作的協議,但它不依附於任何國際組織。
參考文獻
- ↑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發展史. [2018-09-20].
- ↑ 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官網. [201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