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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旅遊服務貿易是一個專有名詞。

中國文字是歷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像漢字這樣經久不衰。 從甲骨文發展到今天的漢字,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文字的發展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2]、草書、楷書、行書等書體演變。

名詞解釋

國際旅遊服務貿易是國際服務貿易的一種,是指一國或地區旅遊從業人員運用可控制的旅遊資源向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旅遊服務消費者提供旅遊服務並獲得報酬的活動。旅遊服務貿易既包括外國旅遊者的入境游,即國際收入游,也包括本國旅遊者的出境游,即國際支出遊。

國際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是國際服務貿易的簡稱,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

當前,國際社會和各國普遍採用的「服務貿易」定義有兩種,一種是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對服務貿易範疇的界定,另一種是六大國際組織聯合編寫的《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中對服務貿易的定義。

世界貿易組織通過確定服務提供模式和對服務部門的分類來界定服務貿易範疇,根據服務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相對位置,將服務貿易定義為四種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

服務貿易的分類如下:

聯合國(UN)等六大國際機構於2002年共同編寫並發布了《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MSITS)。2010年聯合國(UN)、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歐盟統計局(Eurostat)、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世界旅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7個國際組織對《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進行了修訂。《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MSITS 2010)按照《國際收支服務擴展分類》(EBOPS 2010),將「服務貿易」分為12大類,分別是:(1)對他人擁有的有形投入進行的製造服務;(2)別處未包括的保養和維修服務;(3)運輸;(4)旅行;(5)建築;(6)保險和養恤金服務;(7)金融服務;(8)別處未包括的知識產權使用費;(9)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10)其他商業服務;(11)個人、文化和娛樂服務;(12)別處未包括的政府貨物和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