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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委員會召開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澎拜 的圖片

國家能源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

沿革

2005年5月13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5〕14號)稱,「為進一步加強對能源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國家能源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規定,「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撤銷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工作由新設立的國家能源委員會承擔。」

2010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10〕12號)[1]稱,「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職責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國家能源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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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