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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1]。
基本簡介
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調控司、政策法規司、監督檢查司、糧食行政管理司5個司室。本局直屬事業單位有國家糧油信息中心、軍糧供應服務中心、標準質量中心和《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歷史沿革
1991年3月,組建國家糧食儲備局,隸屬商業部。
1993年3月,改隸國內貿易部。
1998年3月,改隸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2000年4月,國家糧食儲備局拆分為國家糧食局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主要職責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七)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國家糧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年特刊」2018年中國十大糧食經濟新聞 ,搜狐,2019-01-01
- ↑ 國家糧食局主要職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