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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英語: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縮寫:SASAC),簡稱國務院國資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正部級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依據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於2003年設立[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正部級直屬特設機構。經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對有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部分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企業和其他特殊中央企業)的國有資產。

沿革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4號)[2],決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署,不再保留監督一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

職責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務院國資委承擔下列職能:

  1.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 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 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6. 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7.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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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