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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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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3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川委發[2004]4號)精神,組建四川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

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機構領導

主任:馮文生

副主任:宣迅、任興文、薛東兵、游代麗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指導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省國有企業改革[1]和管理的宏觀指導;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和執行方案

(六)根據省委授權,負責部分國有資產在市、州的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七)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市、州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協調中央、外地在川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九)承辦國務院國資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處室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國資委設15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財務、信息化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省屬國有企業和黨組織關係在省國資委的中央、外地在川企業的穩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擬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制訂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研究所出資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三)考核分配處。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制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四)統計分析處。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及監管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方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核銷工作。

(五)產權監管處。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投資規劃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企業改革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業改組處(省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協調小組辦公室)。指導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編制和上報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劃,研究提出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九)監事會工作處(省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四川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負責國有企業人才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省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指導並承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在川企業和外地在川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中央在川企業聯絡處。推動中央和外地在川企業參與地方建設;協調中央和外地在川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有關的事宜。

(十二)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十三)宣傳工作處(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有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2]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群眾工作處(黨委群眾工作部)。根據有關規定,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十五)人事處。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國資委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紀委),與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局合署辦公。省國資委紀委設綜合處、紀檢監察處、法規審理處。

骨幹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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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