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哈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哈抹,外文名:HAMOR,基督教聖經地名。

1至5世紀基督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1]區域。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詔書,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所允許的宗教。39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宣布它為國教。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2]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

簡介

「〔雄〕驢」,見下面。雅各時代示劍的統治者(創卅三19-卅四31),雅各從哈抹的市民(直譯為「子孫」,一普遍的閃族用法,參:下面)買了一塊地(參:上面列出的創世記經文:書廿四32)。因為示劍羞辱了*底拿,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就將示劍以及他父親哈抹殺死,同時殺害示劍城所有的男人以及擄掠城中所有的。在士師時代,哈抹的名字仍與示劍並提(士九28)。在新約中,司提反向公會發出戲劇性講話時,將亞伯拉罕買下麥比拉洞和雅各獲得示劍一塊地這兩件事濃縮在一起──這是司提反對以色列歷史一個即席的閃電式講解中,急速思路的一個現實表徵,而不是路加造成的錯誤(徒七16)。

如哈抹(「驢」)一類的動物名稱,在聖經的地區和時代中很普遍,參列祖期的馬里泥版(Mari tablets)所提及的一位醫生的名字梅拉努(Mera{num,「小狗」)(Botte*ro and Finet,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15, 1954,頁152, refs;比較 Mendenhall, BASOR 33, 1954,頁26,注3)。埃及也提供不少這類例子。

殺驢有時也是立約的一部分(Mendenhall,上引書),但我們不必如奧伯萊(Albright)所提議的(見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頁113)將「哈抹的兒子們」這片語解釋作「盟約的成員」。一個地方或一個人的「兒子」,往往只是表示那地方的公民或那人所屬部族的成員。參「以色列的子民〔兒子〕」、「耶路撒冷的女兒」以及亞述文的慣用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