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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和田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2],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總局及自治區國稅局部署,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八)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九)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國稅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和田地區國家稅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