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平
周春米Chou, Chun-M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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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屆立法委員 | |
現任 | |
就任日期 2016年2月1日 | |
選區 | 全國不分區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女 |
出生 |
台灣屏東縣屏東市 | 1966年11月1日
籍貫 | 屏東 |
政黨 | 民進黨 |
周春米(Chou, Chun-Mi ,1966年11月1日-),政治人物,臺灣屏東縣屏東市人,畢業於高雄女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曾任地方法院法官,後於臺灣南部執業律師,現任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法律專業代表,並替屏東縣民發聲。
2018年07月22日屏東縣議員蔣月惠為了屏東公勇路拆遷戶咬傷警察,引發外界關注縣府是否強拆民宅。對此,不分區綠委周春米日前指出,拆除的都是同意戶,不同意戶都沒拆除,何來強拆說法,引發網友灌爆她的臉書。對此,她今在po文,表示她是政治人物會面對,但強調沒有強拆民宅,並強調沒人願意「被決定犧牲」,但公共利益讓民選首長不得不選擇這條「難走又殘忍的路」。 [1]
求學
高雄女中、臺大法律學系法學組畢業,公務人員高考、司法官特考及格,受訓期滿,分發擔任法官。
雙園斷橋事件
2009年8月8日,高屏地區莫拉克颱風來襲,兩天豪雨不斷,9日凌晨,8台車12人在返家途中,行經每日必經之交通要道─雙園大橋,詎雙園大橋16座橋墩及459公尺橋面板竟遭豪雨沖毀,造成車輛在黑夜中墜落橋下,音訊全無。當時馬英九政府毫無聞問,2010年1月22日,周春米律師遂邀請三位同道楊靖儀律師、湯瑞科律師、蔡將葳律師四人組成義務律師團,受立法委員潘孟安委請,在其中6台車11人的罹難家屬委任下,正式對雙園大橋之管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以該機關未視雙園大橋的橋基祼露、安全性堪虞,其所屬公務員更應注意豪大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性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之規定,提出了國家賠償之請求。原期待管理機關會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與受害者家屬協調,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拒絕面對受害者家屬,以「天災」、「請求人並未提出其所憑之依據及證據,舉證尚有不足」,無法舉證該雨量已影響橋樑安全而達封橋之標準為理由,趕在2010年2月10日農曆春節前駁回全部請求。
政府機關既拒絕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監察院也在風災後就斷橋事件展開調查,並於99年4月間對交通部提出糾正案,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致釀災害,顯有疏失,交通部監督不周,亦難辭其咎。」認交通部所屬機關未切實辦理橋樑保護事宜,致發生橋斷人亡慘劇,顯有違失。然管理機關仍置之不理,最後,竟是因為99年5月間發生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件,在全國媒體強烈關注重大交通事故的國家賠償責任,立法委員潘孟安緊急協助罹難者家屬北上召開記者會控訴,並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毛治國,交通委員會通過「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決議。同日交通部部長毛治國、次長葉匡時公開表示包括雙園斷橋等四大案重啓國賠程序。此時管理機關才終於願意承認疏失,負起相關之賠償責任。
歷經一年的纏鬥與法律攻防,7件國賠案終於在2011年2月22日全部協議完畢,6台車11人,政府終於願意賠償4600餘萬。[2] 主人廣播電台創辦人楊文禮抑是節目【包公打不公】主持人,2018年4月13號星期五上午,率電台員工及自發前往的聽友20餘人,先到周春米立委服務處抗議,再到屏東地院陳情及按鈴申告周春米、賴靜嫻等人。因大千電台賴靜嫻於民國103年至105年間,侵佔主人電台三年多,收取不當得利三千多萬元,至今脫產未返還,還遭判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皆有判決確定。
參考來源
- ↑ 挺縣府遭罵翻 周春米:公共利益是政府難走又殘忍的路
- ↑ 蘇龍麒. 助八八災民國賠 周春米夜半常驚醒. 中央社. 2017-05-28 [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