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軍盜車殺嬰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周喜軍盜車殺嬰案,是指2013年3月發生在中國吉林長春的一起盜竊殺人案。罪犯周喜軍在盜竊車輛後,將車中的兩月嬰兒殺死。
案發過程
3月4日7時20分,周喜軍將停放在長春市西四環路與隆化路交匯處的超市門前的一輛銀灰色豐田RAV4吉普車盜走後,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中國省道名|105|P=吉林。途中發現被盜車后座上有一名嬰兒許皓博,車輛行駛到公主嶺市懷德鎮至永發鄉公路旁,將嬰兒掐死埋於雪中。上午8時20分許,周喜軍將嬰兒衣物和被盜車輛丟棄在公主嶺市永發鄉營城子村後潛逃。
18時許,吉林副省長、公安廳廳長黃關春主持召開會議,決定成立「304」案件專案指揮部,組織長春城區及縣市近萬名警力,連夜上崗,以找孩子為第一目標,全面開展大範圍清查搜查。當晚,長春市出租車司機、私家車主、普通市民全都行動起來,長春全城搜索丟失車輛。多家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迅速行動,通過各種方式關注事件進展。3月5日8時,吉林省公安機關發現此車,但車上未發現嬰兒;此時,當地民眾仍然不知嬰兒下落,紛紛祈禱嬰兒平安,部分民眾願捐錢贖嬰。
3月5日17時許,迫於強大的壓力,周喜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隨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得知消息後的嬰兒家屬隨即陷入悲痛,嬰兒母親聞噩耗後精神崩潰,被送入醫院。。3月5日晚,民眾自發在長春文化廣場以及案發地為小皓博舉行了悼念活動。
法庭審理
5月27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周喜軍盜車殺嬰案,並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周喜軍死刑。7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內,對長春「盜車殺嬰」案做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兇手周喜軍的死刑判決。。11月22日,周喜軍被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
周喜軍,男,漢族,(1964年2月11日-2013年11月22日),吉林省公主嶺市[1] 人,戶籍地為長春市經開區,現離異。在部隊曾官至副團級,爾後轉業。2002年因猥褻婦女曾被長春市公安局勞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