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吳俊立 |
---|
臺東縣第10任縣長 |
個人資料 |
生平
吳俊立(1962年-),臺灣地區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籍。
台東育仁高中補校畢業,未踏入政壇前,前科累累,曾因賭博罪與違反票據法入獄,擔任台東縣議會議長時,也因貪污治罪條例,被台東地院判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參選台東縣長時,由於地方樁腳多為其所籠絡,國民黨為求勝選,雖沒有直接提名吳俊立,卻也沒再提名,直接禮讓吳俊立參選,由歐晉德及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委周西凡陪同吳俊立前往登記,並不禁止黨籍人士以「私人」身分幫吳俊立助選。因吳俊立二審被判有罪,當選就職後即告停職。國民黨竟推派吳俊立的前妻鄺麗貞參加台東縣長補選,面對外界質疑,馬英九說了「罪不及於妻孥」的名言,最後鄺麗貞仍是高票當選,與吳俊立相擁而泣,慶祝「再次贏回台東」。
2009年8月4日,花蓮高分院更一審維持判決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經歷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畢業。從商轉政,參選議員,一參選議員就獲得第一高票,同時當選副議長,擔任副議長期間,並於前任議長病故,在補選時當選議長,當選時才三十七歲,從政資歷不到一年,創下全國最年輕議長的紀錄。
- 2005年,吳俊立當選第十五屆台東縣縣長,因吳俊立在台東縣議長任內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刑,吳俊立當選就職後即告停職,當選滿一個月後請辭台東縣縣長乙職。
- 2009年8月4日,吳俊立因由國民黨輔選參加2005年台東縣長選舉期間,涉嫌以每票兩千元交付時任國民黨台東縣黨部主任曾文仲買票,被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一審維持判決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六年。
- 2015年3月3日,由最高法院判決貪汙罪無罪定讞,與律師擬提國賠。
選舉
2005年台東縣長選舉
2005年臺東縣縣長選舉結果 | ||||||
號次 | 候選人 | 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
---|---|---|---|---|---|---|
1 | 劉櫂豪 | 無黨籍 | 40,173票 | 38.23% | ||
2 | 吳俊立 | 無黨籍 | 62,189票 | 59.18% | ||
3 | 彭權國 | 無黨籍 | 2,718票 | 2.59% | ||
選舉人數 | 178,785 | |||||
投票數 | 108,186 | |||||
有效票 | 105,080 | |||||
無效票 | 3,106 | |||||
投票率 | 60.51% |
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2012年臺東縣選舉區立法委員選舉結果 | ||||||
號次 | 候選人 | 政黨 | 得票數 | 得票率 | 當選標記 | |
---|---|---|---|---|---|---|
1 | 謝文漢 | 綠黨 | 551 票 | 0.27% | ||
2 | 吳俊立 | 無黨籍 | 19,016票 | 24.96% | ||
3 | 林正杰 | 無黨籍 | 2,365票 | 3.10% | ||
4 | 饒慶鈴 | 中國國民黨 | 22,553票 | 29.60% | ||
5 | 劉櫂豪 | 民主進步黨 | 31,685票 | 41.59% | ||
選舉人數 | 118,916 | |||||
投票數 | 77,561 | |||||
有效票 | 76,170 | |||||
無效票 | 1,391 | |||||
投票率 | 65.22% |
公職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台東縣政府 | ||
前任: 徐慶元 |
台東縣縣長 第十五屆 2005年12月20日 |
繼任: 賴順賢(代理) 正任:鄺麗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