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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 |
同一律 是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必須在同一意義上使用概念和判斷,不能在不同意義上使用概念和判斷。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同一律 [1]
外文名 The Law Of Identity/Rule Of Identity/Law Of Identity
表達式 A=A(或"A→A")
提出者 亞里士多德
適用領域範圍 邏輯學
內容
同一律這一基本內容可以用公式表示為:A=A(或"A→A")
其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1)思維對象的同一。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思維的對象必須保持同一;在討論問題、回答問題或反駁別人的時候,各方的思維對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須保持同一;在討論問題、回答問題或反駁別人的時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斷的同一。同一個主體(個人或集體)在同一時間(相應的客觀事物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從同一方面對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斷必須保持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維的確定性,但是並不否認思維的發展變化。它完全是對思維過程說的,並不要求客觀事物保持同一,絕對不變。
邏輯的"同一律"方面的內容中,應該包括"同一立場"和"同一時空"在裡面。
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
根據同一律的要求,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有兩種: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
(一)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如果不是在原來意義上使用某個概念,而是把不同的概念混為一個概念或者改換同一概念的含義,不保持概念內涵和外延的確定和同一,就會犯"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由於認識不清楚或缺乏邏輯修養,無意之中違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當作同一概念使用,從而造成概念混亂。
2.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為達到某種目的,故意違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當作同一個概念使用。偷換概念有以下幾種手法。
第一,任意改變某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其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第二,將似是而非的兩個概念混為一談。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第四,利用多義詞造成的混亂。
(二)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如果不是在原來意義上使用某個判斷,而用另外的判斷代替它,或者在論證某個論題時,中途改變討論的對象或論述中心,就犯"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錯誤。
1.轉移論題
轉移論題,也稱離題或跑題,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無意識地違反同一律,更換了原判斷的內容,使議論離開了論題。
2.偷換論題
偷換論題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為達到某種fl的,故意將某個論題更換為另外的論題,並把這個論題當作原來的論題,這是詭辯者常用的伎倆。
哲學中的同一律
在雜多繽紛的世界中,每一個個別的"存在"都是"一",具有個別性、獨立性、完全與自己等同,但與別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這就是"同一律" 所呈現的公式:A=A,並非有兩個相同的A,而是惟有一個與自己等同的A。"同一律"保證每個事物獨立存在的資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內,用不着如"特性"一般,寄生在別的事物身上,這就是"範疇"中的"實體"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