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權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有關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城鄉發展規劃戰略研究,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制定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制度和規則,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1]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動態維護。負責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和項目的規劃論證、選址及其規劃設計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綜合交通、市政設施、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特色風貌等相關規劃的編制及技術標準制定。負責城市設計及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管理工作。統籌全市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編制和管理監督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和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和監督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2]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基本農田的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和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視頻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視頻

自然資源部:到2020年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自然資源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