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合肥市統計局,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1]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發〔2009〕25號)精神,設立市統計局,為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劃的職責:將統計人員資格證核發職責下劃縣區統計部門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鄉鎮綜合評價考核和非公經濟發展綜和評價、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統計監測和績效考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綜合考核評價等社會科技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能源、就業和科技統計,加強國民經濟核算和經濟運行監測職責;
2、加強統計違法違紀的監督職責;
3、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擬訂地方統計工作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統計標準,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制定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縣、區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審查全市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和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表。
(三)負責全市基本統計資料的調查、匯總、整理工作;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考核評價結果和諮詢建議。
(四)負責全市經濟運行情況考核指標的統計上報,負責縣域經濟運行情況考核報表的審核上報;組織對各城區、開發區經濟運行情況考核指標的制定和考核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鄉鎮綜合評價考核指標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非公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報表、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績效考評的等有關數據搜集、整理和上報;參與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考核評價有關數據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五)負責制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制定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負責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六)協助管理統計部門由中央、省下撥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2]。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合肥市統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合肥市概況,寧波市政府網,2014-04-08
- ↑ 合肥發布12名幹部任前公示 張紅軍擬任市統計局局長 ,搜狐,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