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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物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合成物是指由數個單一物組合而成的獨立物,如嵌有鑽石的金戒指。合成物的各個組成物之間無主物、從物之分別,而是組合成法律上或觀念上被視為一物的獨立物。
合成物的特點
合成物的特點是組成合成物的幾個或許多物已失去獨立存在性。如構成合成物的一物為第三人所有時,第三人不能直接請求返還原物,只可請求進行補償。合成物與單一物一樣,可以單獨作為權利的標的。
合成物、單一物、集合物的比較
合成物、單一物、集合物是三個不同的概念,具體如下:
單一物:獨立成一體的物(如單個輪胎)。單一物只成立一個所有權。
合成物:由兩個以上的物結合而成的物。
集合物:多個單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構成的聚合體,集合物也可成為物權的客體,如動產浮動抵押的規定即是以集合物作為抵押擔保。對集合物而言,其所有權仍然存在於構成集合物的每一個物之上。
劃分單一物、合成物與集合物的意義
劃分單一物、合成物與集合物的主要意義在於這些物的不同類型對所有權變動的影響不同。當不同所有權主體的物構成單一物或者合成物時,該單一物或合成物只產生一個所有權,得所有權者應補償其他人的損失,原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可因此發生變動;而在集合物交易中,若集合物中有他人之物,該物之上的他人享有的所有權並不因此而產生變動,有權請求獲得集合物者返還。
術語解釋
主物是「從物」的對稱。獨立存在,與同屬於一個所有的他物合併供一定經濟目的使用起主要作用的物。如鎖與鑰匙、船與槳,鎖和船都是主物。
從物是指依交易習慣或當事人明確的意思表示經常輔助某物使用的物。
參考文獻
- ↑ 中文為何越來越受歡迎?,搜狐,2021-12-30
- ↑ 中國能屹立幾千年不倒的精髓是什麼?漢文化的誕生和傳承是關鍵,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