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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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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交通運輸局雙鴨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標準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監督實施國家和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出租車行業管理[1]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提出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意見。

(五)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水路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戰備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公路、水路的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水上救助打撈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負責市內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九)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對外合作與外事工作。

(十)負責全市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和港口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鐵路建設、民航運輸、機場建設的方針政策。協調參與全市鐵路和民航項目規定權限內的前期準備、初步設計報批、建設及運營管理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現代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2]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安全、檔案、外事、政務公開、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聯絡接待、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研究綜合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承擔市級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宣傳和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的督辦工作。擬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承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引資、融資、專項資金管理、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和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審計發展問題的整改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實施綜合運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承擔綜合運輸協調與銜接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承擔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工作。指導交通樞紐運營管理。指導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按規定負責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汽車出入境運輸、國境河流運輸工作。承擔國內道路運輸客、貨運經營駕駛員從業資格行政許可;道路客(含增加客運班線)、貨運輸經營行政許可工作;權限內新增客船、危險品船投入運營審批。承擔協調民航運輸發展、運營管理及市場監管等工作。指導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全市航道養護、航政、港政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承擔全市航道行政管理及水路基礎設施養護管理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港口、航道等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協調等相關工作。

(三)規劃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有關計劃。協調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前期立項審查及後期評價工作。提出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公路、水路對外合作有關工作。監督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審查交通重點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協調參與全市鐵路和民航項目規定權限內的前期準備、初步審計報批、建設及運營管理等工作。承擔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水運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設計和規定權限內初步設計審批。承擔交通重點工程、大修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程招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程造價和規定權限內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實施公路路政、養護、運營、管理等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省幹線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批;權限內穿跨越公路修建設施、在公路用地範圍、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設施審批;權限內在公路上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權限內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四)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五)科教信息科。監督實施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網絡安全相關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廣應用。承擔開展交通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統籌協調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行業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

(六)交通戰備科(雙鴨山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擬訂國防邊防公路、水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戰備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調撥等工作。承擔軍地溝通協調、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