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醫療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隸屬於南京市人民政府[1]。下設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處、基層工作處、機關黨委等九大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2]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建設,審核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實施醫療保障基金運行情況報告。開展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醫療保障市級統籌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醫療救助體系,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配合省醫療保障局做好醫保目錄准入談判規則的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控和管理,規範醫療機構價格行為,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預警、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的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結算方式和結算標準並組織實施。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師藥師、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管,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監督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貫徹推進全省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管理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障工作,承辦離休幹部醫藥費用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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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京市政府機構 ,南京市人民政府
- ↑ 國務院發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迎巨變!,搜狐,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