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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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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讀音xié dìng,漢語詞語,意思是指用於締約國之間為解決某一方面的具體問題(如貿易、航空、外交等) 而訂立的條約。例如,1948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雙方公民相互往來的協定》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協定 [1]
拼音 xié dìng [2]
解釋 經過協商訂立共同遵守條款的文件
出處 《東方》第六部第六章
解釋
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款。2. 經過協商而訂立(共同遵守的條款)。
出處
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榮的協定對他來說都是要得的。" 周而復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六:"雙方都在《朝鮮停戰協定》上簽了字。"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一節:"﹝外交大臣 巴麥尊 ﹞提出了一系列的侵略要求,包括……開放通商口岸、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等等。"如:應該協定一個共同的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