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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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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原中國寶玉石協會),簡稱中寶協,成立於1991年,為社會團體法人,黨建工作主管單位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1],業務監管部門為自然資源部,辦公地點設在北京

規模

中寶協擁有單位會員已超過2000家,其中特大型規模企業已超過200家,並根據專業分工下設19個分支機構[2]。中寶協以「服務企業、發展產業、規範行業」為宗旨,在疏導行業政策,開展行業自律,促進品牌培育,推進珠寶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珠寶品牌的持續提升,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積蓄了能量。

主要職能

中寶協以「服務企業、發展產業、規範行業」為宗旨,在疏導行業政策,開展行業自律,促進品牌培育,推進珠寶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珠寶品牌的持續提升,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積蓄了能量

近年來,協會依託行業優勢,抓住發展機遇,緊緊圍繞「三大服務平台」和「三個創新工程」開拓各項工作。先後籌建了中寶協展覽平台、中寶協基金平台和中寶協雲平台,整合資源,優化配置,服務企業和消費者。中寶協每年主辦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大國際珠寶展,已經成為國內最權威的珠寶展覽會,在不斷提升行業整體形象的同時,也為企業塑造品牌、展示文化與實力,提供了最佳的平台。

中寶協通過主辦《中國寶石》、《芭莎珠寶》等刊物,建立「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為廣大會員企業和珠寶愛好者提供各種資訊性服務的同時,大力普及珠寶知識,宣傳珠寶文化。通過持續開展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大賽等相關工作,綜合發掘珠寶人才,深化行業服務深度。

通過不懈的努力,今天,協會的對外交往能力,辦事效率,服務水平都得到了極大提高。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以打造世界一流行業組織為發展目標,現已成為中國珠寶界最具權威和影響力的社會團體組織。

組織結構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通過聘請有關名譽職務、顧問等;

理事會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至少每1—2年召開一次會議,一般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會長辦公會議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副會長、秘書長參加,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會長工作會議

本會設立會長工作會議。會長工作會議由會長召集,根據某項工作的實際需要,由與該項工作相關聯的部分副會長、部分常務理事和部分理事參加,不定期、不定人數召開會長工作會議,研究協會的相關工作,並檢查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落實情況,對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其所做出的決定須經會長辦公會議追認通過方能生效,追認的方式可以採用通訊形式。

會長

本會會長為協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召集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提名秘書長,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常務副會長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交理事會通過。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受會長委託,代表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或會長工作會議;

(二) 受會長委託,代表會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和會長工作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三) 經會長授權,代表會長簽署上報的文件。

秘書長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領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文件;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處黨支部

秘書處設立黨支部,隸屬國土資源部直屬機關黨委。

參考文獻

  1.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2. 分支機構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