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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城市管理協會是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本區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區城市管理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管理[1]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
(四)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和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製作、安裝、維護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本區路燈和夜景景觀照明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煤炭[2]、電力、燃氣、供熱、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承擔相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六)統籌本區能源日常運行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七)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區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市政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建設及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本區相關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管理的聯合驗收。
(八)負責本區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九)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電力、電源點、煤炭、市政道路、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權限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平谷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建設與運營。負責本區公共自行車規劃、建設、運營與監管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地下綜合管廊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委為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向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投融資體制,按權限審批或核准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地下綜合管廊運行機制及相關扶持政策,並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平谷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貫徹執行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標準,負責研究並提出管廊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規劃方案、初步設計審查意見並核發規划行政許可。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和重要材料設別的招投標,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手續的審批及監督工作,負責管廊項目的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區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行政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隊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占道掘路施工作業的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公共供水、再生水、排水、熱力、燃氣、城市照明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各管線進入地下綜合管廊。
2.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本區煤炭、電力、燃氣、熱力、電源點等行業管理,負責能源日常運行管理。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提出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統籌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供熱、新能源等行業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設施重大項目布局並組織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領域有關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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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加強城鄉環境管護,打造優美人居環境 ,搜狐,2021-11-01
- ↑ 中國煤炭行業現狀深度研究與投資前景預測報告(2022-2029年) ,搜狐,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