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依據《地方志工作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和印發市地方志工作規劃綱要的通知》(京政發『1988』98號),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地方志辦)為負責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根據《關於批准市知識產權局等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京人發『2006』90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1]管理。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制訂本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編纂規範和標準。
(三)組織編纂本市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並負責組織審查驗收。
(四)搜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資料,組織整理 北京地區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
(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開拓社會用途途徑。
(六)組織開展地方志業務培訓工作。
(七)指導北京地方志學會的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2]。
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志辦設6個處室。
秘書處(人事處)
負責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人事、外事、財務和後勤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
市志指導處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市級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市級地方志書進行評議、修改;組織對市級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進行終審;指導市屬單位的讀志用志工作。
區縣誌指導處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區縣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的編纂工作;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對區縣地方志書進行評議、修改;組織對區縣地方志書和綜合年鑑進行終審;指導各區縣的讀志用志工作。
研究室
負責擬訂本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訂地方志編纂規範和相關規定;負責志鑒理論及地情科學研究;指導全市各修志單位的理論研究工作,組織理論交流活動;指導舊志整理和點校工作,編輯《北京地方志》雜誌。
資料信息處
負責搜集、整理、保存並向社會開放北京地方志文獻和業務檔案資料;指導各修志單位資料和業務檔案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負責本市地方志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維護。
宣傳培訓處
負責聯繫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本市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識;組織全市修志系統的業務培訓;指導北京地方志學會工作。
視頻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國人大網,2018-12-29
- ↑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職能及內設機構職能介紹 ,中公教育,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