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昉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劉昉(?~586年),字仲明,博陵望都(今河北望都縣)人。北周到隋朝時期大臣,大司農劉孟良之子 [1]。
- 初以父勛,入侍皇太子宇文贇。
- 北周宣帝嗣位,授大都督,遷小御正。聯合鄭譯擁戴隨國公楊堅,成為輔政大臣。
- 遷丞相司馬、下大將軍,封黃國公。隋朝建立後,進位柱國,改封舒國公。
- 開皇六年,聯合郕國公梁士彥、杞國公宇文忻謀反,事敗伏誅。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劉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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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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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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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丞相司馬、下大將軍、進位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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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舒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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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博陵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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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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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5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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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北周至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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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聯合郕國公梁士彥、杞國公宇文忻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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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劉昉,性輕狡,有奸數。北周武帝時,以功臣子入侍皇太子宇文贇。北周宣帝嗣位,以技佞見狎,出入宮掖,寵冠一時。授大都督,遷小御正,與御正中大夫顏之儀並見親信。及帝不悆,召方及之儀俱入臥內,屬以後事。帝喑不復能言。昉見靜帝幼沖,不堪負荷。
然昉素知高祖,又以後父之故,有重名於天下,遂與鄭譯謀,引楊堅輔政。楊堅固讓,不敢當。劉昉曰:「公若為,當速為之;如不為,昉自為也。」高祖乃從之。
及高祖為丞相,以昉為司馬。時北周宣帝之弟漢王宇文贊居禁中,每與高祖同帳而坐。昉飾美妓進於贊,贊甚悅之。劉昉因說贊曰:「大王,先帝之弟,時望所歸。孺子幼沖,豈堪大事!今先帝初崩,群情尚擾,王且歸第。待事寧之後,入為天子,此萬全之計也。」贊時年未弱冠,性識庸下,聞昉之說,以為信然,遂從之。高祖以昉有定策之功,拜下大將軍,封黃國公,與沛國公鄭譯皆為心膂。前後賞賜巨萬,出入以甲士自衛,朝野傾矚,稱為黃、沛。時人為之語曰:「劉昉牽前,鄭譯推後。」昉自恃其功,頗有驕色。然性粗疏,溺於財利,富商大賈,朝夕盈門。
於時尉遲迥起兵,丞相令韋孝寬討之。至武陟,諸將不一。丞相欲遣昉、譯一人往監軍,因謂之曰:「須得心膂以統大軍,公等兩人,誰當行者?」昉自言未嘗為將,譯又以母老為請,高祖不怪。而高熲請行,遂遣之。由是恩禮漸薄。又王謙、司馬消難相繼而反,丞相憂之,忘寢與食。昉逸游縱酒,不以職司為意,相府事物,多所遺落。高祖深銜之,以高熲代為司馬。是後益見疏忌。及受禪,進位柱國,改封舒國公,閒居無事,不復任使。昉自以佐命元功,中被疏遠,甚不自安。後遇京師飢,上令禁酒。劉昉使妾賃屋,當壚沽酒。治書侍御史梁毗劾奏昉曰:「臣聞處貴則戒之以奢,持滿則守之以約。昉既位列群公,秩高庶尹,縻爵稍久,厚祿已淹,正當戒滿歸盈,鑒斯止足,何乃規曲櫱之潤,競錐刀之末,身昵酒徒,家為逋藪?若不糾繩,何以肅厲!」有詔不治。昉鬱郁不得志。
時柱國梁士彥、宇文忻俱失職忿望,昉並與之交,數相來往。梁士彥妻有美色,劉昉因與私通。士彥不之知也,情好彌協,遂相與謀反,許推士彥為帝。後事泄,上窮治之。昉自知不免,默無所對。
下詔誅之,曰:
- 朕君臨四海,慈愛為心。加以起自布衣,入升皇極,公卿之內,非親則友,位雖差等,情皆舊人。護短全長,恆思覆育,每殷勤戒約,言無不盡。天之歷數,定於杳冥,豈慮苞藏之心,能為國家之害?欲使其長守富貴,不觸刑書故也。上柱國、郕國公梁士彥,上柱國、杞國公宇文忻,柱國、舒國公劉昉等,朕受命之初,並展勤力,酬勛報效,榮高祿重。待之既厚,愛之實隆。朝夕宴言,備知朕意。但心如溪壑,志等豺狼,不荷朝恩,忽謀逆亂。士彥爰始幼來,恆自誣罔,稱有相者,雲其應籙,年過六十,必據九五。初平尉迥,暫臨相州,已有反心,彰於行路。朕即遣人代之,不聲其罪。入京之後,逆意轉深。忻、昉之徒,言相扶助。士彥許率僮僕,剋期不遠,欲於蒲州起事,即斷河橋,捉黎陽之關,塞河陽之路,劫調布以為牟甲,募盜賊而為戰士,就食之人,亦云易集。輕忽朝廷,嗤笑官人,自謂一朝奮發,無人當者。其第二子剛,每常苦諫,第三子叔諧,固深勸獎。朕既聞知,猶恐枉濫,乃授晉部之任,欲驗蒲州之情。士彥得以欣然,雲是天贊,忻及昉等,皆賀時來。忻往定鄴城,自矜不已,位極人臣,猶恨賞薄。雲我欲反,何慮不成。怒色忿言,所在流布。朕深念其功,不計其禮,任以武侯,授以領軍,寄之爪牙,委之心腹。忻密為異計,樹黨宮闈,多奏親友,入參宿衛。朕推心待物,言刻依許。
為而弗止,心跡漸彰,仍解禁兵,令其改悔。而志規不逞,愈結於懷,乃與士彥情意偏厚,要請神明,誓不負約。俱營賊逆,逢則交謀,委彥河東,自許關右,蒲津之事,即望從征,兩軍結東西之旅,一舉合連橫之勢,然後北破晉陽,還圖宗社。
昉入佐相府,便為非法,三度事發,二度其婦自論。常雲姓是「卯金刀」,名是「一萬日」,劉氏應王,為萬日天子。朕訓之導之,示其利害,每加寬宥,望其修改。口請自新,志存如舊,亦與士彥情好深重,逆節奸心,盡探肝鬲。嘗共士彥論太白所犯,問東井之間,思秦地之亂,訪軒轅之里,願宮掖之災。唯待蒲坂事興,欲在關內應接。殘賊之策,千端萬緒。惟忻及昉,名位並高,寧肯北面曲躬,臣於士彥,乃是各懷不遜,圖成亂階,一得擾攘之基,方逞吞併之事。人之奸詐,一至於此!雖國有常刑,罪在不赦,朕載思草創,咸著厥誠,情用愍然,未忍極法。士彥、忻、昉,身為謀首,叔諧贊成父意,義實難容,並已處盡。士彥、忻、昉兄弟叔侄,特恕其命,有官者除名。士彥小男女、忻母妻女及小男並放。士彥、叔諧妻妾及資財田宅,忻、昉妻妾及資財田宅,悉沒官。士彥、昉兒年十五以上遠配。上儀同薛摩兒,是士彥交舊;上柱國府戶曹參軍事裴石達,是士彥府僚,反狀逆心,巨細皆委。薛摩兒聞語,仍相應和,俱不申陳,宜從大辟。問即承引,頗是恕心,可除名免死。朕握圖當籙,六載於斯,政事徒勤,淳化未洽,興言軫念,良深嘆憤!
臨刑,至朝堂,宇文忻見高熲,向之叩頭求哀。昉勃然謂忻曰:「事形如此,何叩頭之有!」於是伏誅,籍沒其家。後數日,上素服臨射殿,盡取昉敢、忻、士彥三家資物置於前,令百僚射取之,以為鑑誡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