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類案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八類案件我國社會治安工作中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總稱。[1]
販毒指販賣毒品,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罪行。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數量最多、涉及範圍最廣的一種犯罪,毒品的販賣是毒品從製造到消費過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環節,販賣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冰毒等。世界毒品非法貿易的利潤已超過石油利潤,販毒已成為全球性問題。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癮癖的藥物,藥物一詞是個廣義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濫用的鴉片、海洛因、冰毒等,還包括具有依賴性的天然植物、煙、酒和溶劑等,與醫療用藥物是不同的概念。
製毒物品是指用於製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獲得的,如鴉片就是通過切割未成熟的罌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種天然製品,但絕大部分毒品只能通過化學合成的方法取得。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醫藥和化工生產用的原料就是我們所說的製毒物品。因此,製毒物品既是醫藥或化工原料,又是製造毒品的配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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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沅陵9男子網絡販賣新型毒品獲刑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