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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保證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方塊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氣承當。四平八穩,神州永昌。她講究字體的間架結構,平衡布局。也講求字形的沉穩厚重,大氣端莊。橫要平豎則直,切不可頭重腳輕根底輕飄[2]

名詞解釋

全部保證是票據法專有名詞,指保證人就匯票全部金額進行保證。

匯票的保證

匯票的保證是指匯票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特定匯票債務人履行債務,以負擔同一內容的匯票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人擔當。

商業匯票的保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1.票據保證的記載事項

(1)票據保證是一種票據行為,保證人必須「在票據上」記載「保證」字樣並簽章,才能發生票據保證的效力。如果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於票據保證,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①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②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保證責任

(1)匯票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有同一責任,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可以主張的任何票據權利,均可向保證人行使,票據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2)保證人為2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即保證所附的條件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4)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後,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3.如果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無效,保證人也不承擔票據責任;如果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實質要件」的欠缺而無效(如當事人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簽章偽造),則不影響票據保證的效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