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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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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2月24日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法律[1]問題的決定,並於同日公布施行。

立法背景與內容

SARS事件後,研究者發現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病毒來源於野生動物。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華南海鮮市場暴發後,研究者普遍認為SARS-CoV-2病毒也來源於野生動物。因此,多名學者呼籲禁食野生動物

於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專門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對現有法律禁止的行為加重處罰,並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的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納入禁止範圍內,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在禁食範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實施、影響

決定通過後,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養殖業最先受到影響。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將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明確水生野生動物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目錄範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指出,決定對於偏遠地區養殖戶的經濟利益和就業造成損害的,政府將指導養殖戶轉型,並給予經濟補償。

3月4日,農業農村部引發《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2]的物種和該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管理,中華鱉烏龜、鱷龜、牛蛙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不在禁食範圍之內。

4月8日,農業農村部組織起草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除18種傳統畜禽外,有13種特種畜禽。而有眾多品種、已形成規模產業的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未進入目錄。以貴州為例,有竹鼠、豪豬、果子狸、藍孔雀眼鏡蛇等品種。未被徵求意見稿收錄,意味着此類品種的人工養殖將無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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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