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謝讓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元史·謝讓傳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原文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讓幼穎悟好學,及壯,推擇為吏。擢南台御史。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雜問,既款服,詔令讓與俱來,人皆危之,讓恬然若無事者,台綱以之益振。大德間,詔立陝西行御史台,以讓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決於讓。入為中書省右司都事,遷戶部員外郎。
時東勝、雲、豐等州民飢,乞糴鄰郡,憲司懼其販鬻為利,閉其糴,事聞於朝。讓設法立禁,閉糴者有罪,三州之民賴以全活者甚眾。至大元年,轉戶部侍郎。時京倉主計吏以倉廩多罅漏惟久雨米壞請覆糠粃其上因揉諸米中以給內外工人及宿衛者讓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讓正議大夫。
初,尚書省柄臣構殺留守鄭阿爾思蘭,籍其家,中外冤之;尚書省罷,未有直其冤者。讓明其事,以所籍貲產給還之。有旨:六部事疑不決者,須讓共議,而後上聞。刑部有案,讓未署字,而誤用印,吏懼,遂私效讓署。事覺,度無損於事,且憐吏以罪廢,遂視之曰:「吾署也。」其寬厚多類此。讓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輔治。
堂堂聖朝,詎可無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納之。乃命中書省纂集典章,以讓精律學,使為校正官,賜青鼠裘一襲、侍宴服六襲。二年,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讓曰:「刑獄非錢穀、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於宰相,曰:「尚書言是也。」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違。四年十月,卒於官,年六十有六。 (節選自《元史•謝讓傳》)
譯文
謝讓字仲和,潁昌人。謝讓自幼聰穎敏悟好學,及其成年,被推選為吏。謝讓被選拔為南台御史。彈劾江浙省臣聽詔不恭以及違法之事,皇帝派遣使臣與他共同審理此案。所彈劾之人服認其罪以後,又詔令謝讓與省臣一同入朝,眾人都為他感到擔心,而謝讓儀態安閒,仿佛什麼事也沒有。
御史台紀綱因此更加振興。大德年間,詔令設立陝西行御史台,以謝讓為都事,凡御史奏章及公文,其可否全由謝讓決定。又召入朝為中書省右司都事,升任戶部員外郎。當時東勝、雲、豐等州的百姓饑荒,乞求在鄰郡買入糧食。憲司擔心這樣會造成販賣牟利的結局,禁止買賣。
將此事上報給朝廷後,謝讓為此設立了法禁,規定禁止從鄰郡買糧食者有罪,這使三州的很多人民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至大元年,改任戶部侍郎。當時京倉的主吏,因為倉廩多有漏洞,思慮久雨則米壞,請其上覆蓋糠秕,因而把糠秕混雜入米中,供給內外工匠及宿衛者。謝讓察知其中有奸詐,以藁秸代替糠秕,奸弊全被革除。
仁宗即位,謝讓進級為正議大夫。起先,尚書省權臣編造罪狀誅殺留守鄭阿爾思蘭,抄沒了其家資,朝內外都認為是冤枉;尚書省被撤銷之後,沒有人出面平反他的冤屈;謝讓明正其冤,把所抄沒的資產歸還其家。有旨:凡是六部之中有疑而不決之事,必須與謝讓共同商議,然後再上報。
刑部有一案件,謝讓還未簽署,就因疏忽先蓋上了印,吏驚恐,於是私自模仿謝讓筆跡簽署。此事被發覺以後,他考慮到對事情並沒有損害,並且憐惜此吏會因此而被廢黜,於是察看說:這是我簽署的。他為人寬厚大多類此。謝讓上奏章說:古今統治天下者,皆有法律輔助治理。
堂堂聖朝,怎麼能沒有法律來作為治理的準則,使官吏任其性情,人民遭受他們的毒害!皇帝讚賞地接受了他的意見。於是命中書省纂集典章,因為謝讓精通法律之學,就委派他任校正官,賞賜給他青鼠裘衣一套,侍宴服六套。
皇慶二年,因為有許多官吏辦事遲誤,朝廷責令各部清查不如期辦完的案件。命令下達後,謝讓說: 「刑獄之事,不是錢穀、考核選舉之事可比,雖寬限時間,尚且擔心其中會有失實之處豈能用一般的常法來要求呢!於是他入見宰相告知此意,宰相說:「尚書所言是正確的。因此唯獨刑部能夠不責查遲誤。」四年(1317)十月,死在任上,終年六十六歲。[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