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張雄飛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元史·張雄飛傳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原文
張雄飛,字鵬舉,琅琊臨沂人。至元二年,廉希憲薦之於世祖,召見,陳當世之務,世祖大說。授同知平陽路轉運司事,搜挾蠹弊,悉除之。帝問處士羅英,誰可大用者,對曰:「張雄飛真公輔器。」帝然之,命驛召雄飛至。
十六年,拜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阿合馬以子忽辛為中書右丞,行省江淮,恐不為所容,改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未行,阿合馬死,朝臣皆以罪去。拜參知政事。阿合馬用事日久,賣官鬻獄,紀綱大壞,雄飛乃先自降一階,於是僥倖超躐者皆降之。忽辛有罪,敕中貴人及中書雜問,忽辛歷指宰執曰:「汝曾使我家錢物,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汝家錢物否?」曰:「惟公獨否。」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忽辛遂伏辜。二十一年春,上與朝臣議大赦天下,雄飛諫曰:「古人言:無赦之國,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聖明在上,豈宜數赦?」帝嘉納之,語雄飛日:「大獵而後見善射,集議而後知能言,汝所言者是。朕今從汝。」遂降輕刑之詔。
雄飛剛直廉慎,始終不易其節。嘗坐省中,詔趣召之,見於便殿,謂雄飛日:「若卿可謂真廉者矣。聞卿貧甚,今特賜卿銀二千五百兩、鈔二千五百貫。」雄飛拜謝,將出,又詔加賜金五十兩及金酒器。雄飛受賜,封識藏於家。後阿合馬之黨以雄飛罷政,詣省乞追奪賜物,裕宗在東宮聞之,命參政溫迪罕諭丞相安童曰:「上所以賜張雄飛者,旌其廉也,毋為小人所詐。」塔即古阿散請檢核前省錢穀,復用阿合馬之黨,競矯詔追奪之。塔即古阿散等俄以罪誅,帝慮校核失當,命近臣伯顏閱之。中書左丞耶律老哥勸雄飛詣伯顏自辨,雄飛曰:「上以老臣廉,故賜臣,然臣未嘗敢輕用, 而封識以俟者,正虞今日耳,又可自辨乎?」
二十一年,盧世榮以言利進用,雄飛與諸執政同日皆罷。
二十三年,起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決壅滯,黜奸貪,政化大行。卒於官。(選自《元史•張雄飛傳》,有刪節)
譯文
張雄飛,字鵬舉,琅琊臨沂人.至元二年,廉希憲向世祖推薦他,世祖召見他,他陳述當前最重要的事情,世祖很高興.授予他同知平陽路轉運司的職務,他調查揭發各種弊端,全部清除它們.帝問處士羅英,誰是可重用的人,羅英回答說:「張雄飛真正才是能輔助您的人才。」帝認為羅英的話是對的,令驛吏接雄飛來.
十六年,任命張雄飛為御史中丞,管理御史台的事務.阿合馬讓自己的兒子忽辛擔任中書右丞,巡視。檢查江淮一帶的事務,擔心不被張雄飛所容納,改任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還沒去,阿合馬死了,朝中大臣都因犯罪離職.世祖任命張雄飛擔任參知政事,阿合馬專權的時間很久,他賣官枉法,朝中秩序很亂,張雄飛就首 先自 降官階一級,於是那些僥倖不按規定提拔的人都降級。忽辛犯罪,世祖下令中貴人和中書省一起審問,忽辛一個個地指着審問的官員說:「你曾經收受了我家的錢物,怎麼能審問我!」張雄飛說:「我曾接受過你家的錢物沒有?」忽辛說:「只有你一個人沒有.」張雄飛說:「既然這樣,那麼我可以審問你了。」忽辛於是認罪.二十一年春,世祖和大臣們討論要大赦天下,張雄飛規勸說:「古人說:沒有赦免罪犯的國家,它的刑法一定 是公平的。所以赦免的行為,是不公平的政 策啊.聖君主執政,怎麼能多次赦免犯人!」世祖讚賞他並採納了他的意見,告訴雄飛說:「多次打獵之後才能發現善於射箭的人,集中各種想法(意見)之後才能聽到好的意見,你的話是正確的.我現在聽從你的建議。」於是下發只給犯罪的人減輕刑法的詔書。
張雄飛為官剛直廉潔謹慎,始終不改他的節操。曾經在中書省辦理公務時,世祖派使者急速叫他,在便殿見他,對張雄飛說:「像你這樣的人應該可以說是真正廉潔的人了。聽說你非常貧困,現在我特意賞你白銀二千五百兩、錢二千五百貫。」張雄飛拜謝,即將出去時,世祖又下令再賞賜黃金五十兩和金酒器。張雄飛接受了世祖的賞賜,封存做上記號,收藏在家中。後來,阿合馬的同黨因張雄飛被停職,到中書省請求追回世祖賞賜給他的財物,裕宗在東宮聽說這件事,命令參政溫迪罕告訴丞相安童說:「皇帝賞賜張雄飛的原因,是要表彰他的廉潔,不要受小人欺騙。」塔即古阿散請求檢查核實張雄飛過去在中書省任上的財務,重新起用阿合馬的餘黨,最終假借皇帝的命令追查並沒收皇帝賞賜給他的財物。
塔即古阿散等人不久因犯罪被殺,世祖考慮到阿合馬的餘黨檢查核實可能有誤,命令親近的大臣伯顏複查。中書省左丞耶律老哥勸張雄飛到伯顏那裡為自己講明情況,張雄飛說:「皇帝因為我廉潔,所以才賞賜我,但是,我沒敢隨便使用這些東西並封存做好標記來等待的原因,正是料到有今天,又何必自己去說呢?」 二十一年,盧世榮因善於阿諛被重用,張雄飛和許多官員同時被罷免。
二十三年,起用擔任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判決疑案,清除惡貪婪之人,清廉的風俗盛行。死在官任上。[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