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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於1996年4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正式組建於1996年12月,是建設部直屬事業單位

目錄

部門簡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中心編制50人,內設10個處室:辦公室、計劃財務處、考試處、註冊處、教育和國際聯絡處、綜合研究與協調處、註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建造師辦公室、網絡與信息處等。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直接領導下,作為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要承擔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的考試、註冊、繼續教育和國際交流工作,協調並指導各地、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執業資格相關工作。受住房城鄉建設部委託開展建造師考試、註冊工作,註冊城鄉規劃師的考試工作,註冊監理工程師[1]的註冊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建築施工安全專業類別職業資格專業科目考試及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審相關工作。

執業資格相關工作

註冊中心以「科學、規範、公正、嚴明」為工作準則。以「服務於政府、服務於執業人員」為工作理念,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長遠規劃,突出重點,努力提高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質量,加強註冊管理工作規範化建設,確保繼續教育[2]質量,積極穩妥推進與國際或地區間執業資格交流和互認,努力為建設部執業資格制度建設與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註冊考核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並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複審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

(四)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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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