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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和合尊者擅於與同道和合相處,並促使眾僧聚居一起修持佛法,相互促進,同證道果。[1]

中文名 ;眾和合尊者 來 源 ;五百羅漢 位 置 ;第貳佰陸拾肆尊 狀 態 ;稽諸史實,實無其人 五百羅漢 :座次第貳佰陸拾肆尊

五百羅漢第貳佰陸拾肆尊

眾和合尊者,稽諸史實,實無其人,比丘三人以上,集同處、持同戒、行同道、此名眾合和,也作和合僧。[2]

佛教重視破和眾為逆重罪之一。具體說來。和合分為「理合」與「事和」兩種,事和,又可分為六種,謂「六和敬」: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贊詠等之口業也;三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眾和合尊者善於與同道和合相處,並促使眾僧聚居一起修持佛法,相互促進,同證道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