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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賑是中國的一個文化術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現階段,以工代賑是一項農村扶貧政策。國家安排以工代賑投入建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工程,貧困農民參加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直接增加收入。

以工代賑概述

以工代賑是一項特殊的扶貧和救濟措施。多年來,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工代賑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極大地改善了貧困地區和災困區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被譽為黨的一項德政工程。

以工代賑屬於救濟的範疇,但又不同於一般單純救濟,其特殊性在於救濟與建設的結合與統一,它是救濟對象通過參加必要的社會公共工程的建設而獲得賑濟物或資金鐵一種特殊的救濟方式。與一般的救濟相同,以工代賑資金是無償的,其差異在於它是有附加條件的,要求貧困地區群眾通過出工投勞來獲得賑濟。因此,以工代賑的含義可以概括為:以救濟為手段,以加強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為內容,以緩解和最終消除貧困為目的,通過實物投入方式,使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得以改善,為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相對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刺激其自我發展。

以工代賑就是讓受賑濟者參加勞動並獲得報酬,從而取代直接賑濟的一種組織方式,簡言之,就是「以務工代替賑濟」。

以工代賑作為政府針對特定人群(一般為低收入者,如受災人口或貧困人口)採取的一種特殊的賑濟方式,其政策前提是賑濟對象的存在,即由於各種原因造成一部分人達不到社會最低生活標準,需要政府加以救濟。如果沒有賑濟對象的存在,沒有群眾的參與,以工代賑將失去其原本的意義。以工代賑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人民群眾是它的主體。

以工代賑的目標

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可以同時達到三個目標:

第一,通過組織賑濟對象參加工程建設,使賑濟對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達到賑濟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實施地區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對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長期發揮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緩解政策實施地區農村勞動力剩餘問題,有利於社會穩定。以工代賑具有「一石三鳥」之功效。同時,還可以激發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擺脫「等、靠、要」等消極意識。

我國的以工代賑計劃

從1984年以來國家先後實施了6批規模較大的以工代賑計劃

1、糧棉布以工代賑。根據我國農業連續幾年獲得豐收,糧食儲備比較多的實際情況,國務院決定從1984—1987年,動用庫存糧食50億公斤,棉花1億公斤和棉布5億米(糧棉布折價27億元),採用以工代賑辦法幫助貧困地區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實施範圍重點是全國18個集中連片的貧困地區,涉及全國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蘇以外和25個省區(海南當時屬於廣東)。

2、中低檔工業品以工人賑。

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賑取得成功,社會經濟效益十分顯著,以工代賑政策得到了廣大幹部群眾一致歡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儘管當時國家財政和信貸資金相當困難,但國務院仍決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寧夏3省區開展用中低檔工業品以工代賑的試點,並於1989年至1991年動用價值6億元的中低檔工業品在全國貧困地區開展以工代賑,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還增加了解決人畜飲水的內容。

3、工業品以工代賑。

針對當時全國市場存在的銷售相對疲軟、商業庫存積壓、企業庫存偏大等狀況,國務院決定在1990個至1992年,再拿出價值15億元的工業品,採取以工代賑的方式,在貧困地區進行「山、水、林、田、路」綜合開發,投向範圍主要是中、西部地區和部分東部山區,重點是貧困落後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聚居區。

4、糧食以工代賑。

為使貧困地區穩定地解決溫飽問題,國家決定「八五」期間,每年投入10公斤糧食(5年50億公斤),開展以工代賑。這批以工代賑,主要是「以糧養糧」,即通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條件,提高糧食自給水平。內容上以建設基本農田為主。實施範圍較前幾個縮小,重點是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深山區、高寒區和長期吃返銷糧的貧困地區、涉及全國17個省區。

5、江河治理以工代賑。

1991年我國部分地區發生了特大洪澇災害,經濟損失慘重。國務院決定「八五」期間動用價值100億元的糧食和工業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復水毀工程。這批以工代賑,不僅僅是扶貧,更主要的是救災和重建家園。其實施重點是淮河、太湖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國 30個省區市。

6、國營貧困農場以工代賑。

1991—1994年,國家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採取以工代賑的方式,幫助地處邊遠、自然條件較差的國營農牧場改變面貌。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指出,從1994年起,再增加10億元以工代賑資金執行到2000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