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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圖片來自covenantswatch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英語:Covenants Watch)是臺灣人權團體,簡稱人約盟,前身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簡稱「兩約盟」),成立於2009年12月10日,為監督政府落實2009年4月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而成立。之後因立法院陸續通過其他人權公約施行法,擴大工作範圍,遂改名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並於2016年正式立案。

人約盟也是國際人權聯盟(FIDH)、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亞洲NGO監督國家人權機構網絡(ANNI)、經濟民主連合等組織成員,亦參與李明哲救援大隊邱和順救援大隊等個案救援行動。

團體宗旨

人約盟以監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倡議人權保障機制為宗旨。

人約盟目前工作除了推廣國際人權機制,並主張其餘國際人權公約及任擇議定書國內法化,督促政府設置國家人權機構,提升政府與其他專業人員的人權知能,與強化台灣人權保障。

團體成員

人約盟是由數十個組織與個人組成的聯盟,涵蓋了各個人權領域: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等。[1]

關注議題

人權公約

公約審查機制

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不像各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一樣,必需定期提交國家人權報告給各公約的條約機構(也就是各公約的委員會),在日內瓦進行報告審查。

人約盟在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之後,就一直與其他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如何建立一套可以比照聯合國的審查模式。人約盟會同成員團體說服政府採行符合聯合國標準模式,邀請曾有審查經驗的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實體審查,並設立「指導小組」以促進法務部以公正中立的方式辦理國際審查。人約盟在該小組中提供多項具體的規劃建議,形成了台灣獨創的「在地審查」模式,獲得國際關家之肯任。[2][3]此外,人約盟也一直扮演行政平台,在歷次審查產出國家人權報告的「平行報告」,讓審查委員得以充分得知台灣的人權狀況,以得出切中時弊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兩公約

在2013年的第一次兩公約審查與2017年第二次兩公約審查,人約盟皆串聯數十個組織共同提出影子報告並出版《2011年臺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回應兩公約初次國際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6影子報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2016影子報告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2016影子報告。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內國法化,並於2017年舉辦第一次CRPD審查。人約盟以協助編纂兩公約審查影子報告的經驗,與16個團體(半數為身心障礙團體)共同提出CRPD審查的影子報告。

國家人權委員會

公民團體從1999年開始倡議政府應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人約盟自成立就把推動人權委員會視為工作目標。人約盟多次與立法委員合作,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此議題,2014年也與尤美女委員合作正式提案。人約盟在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際審查的平行報告中提醒審查委員,促使「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以顯目的方式要求政府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2014年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立五人小組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方式,其建議模式包含總統府、行政院、獨立機關等方式,而監察院另有提案。由於方案眾多,政府一直未能採取行動。
有鑑於此,人約盟於2017年邀請了國際專家Rosslyn Noonan率領團隊在亞太人權論壇(Asia Pacific Forum)的支持下來台進行評估。其評估報告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受到充分討論,並促使政府決定最後方案。Noonan報告指出,考量台灣五權分立的架構,以及修憲的困難,因此在既有政府架構下,監察院獨立監督政府的職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最相近;該報告也指出監察院必需進行大規模的組織與功能轉型,才符合巴黎原則。總統府於其後致函監察院,要求監察院參考人權委員會意見,規劃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4] 2019年12月10日立法院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2020年8月1日正式掛牌。

企業與人權

越南河靜鋼鐵廠事件發生後,雖然台塑付清賠償金並公開道歉,當地民眾每人卻只獲得2,430美元的賠償金,相當於越南一個人一年的開支,有些人甚至沒有接受到任何補償;另一方面,越南政府針對抗議者進行逮捕,多人被起訴並判刑。該案除在越南當地引發抗議,民間團體和越籍人士也曾利用台塑股東會期間,聚集在場外抗議,要求台塑公布檢測數據。[5][6]

鑒於該案受害者在越南無法獲得適當法律處分,人約盟與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公民團體於2019年6月協助受害者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遭台北地院以「無管轄權」為由予以駁回,又於裁定公布當月提起抗告,2020年3月20日,高院仍以相同理由裁定駁回。2020年4月17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難民庇護

難民法的訂定起源於2005年,至2019年11月,已歷經立法院四個屆期,累積數十個版本的法案。難民法草案曾在2016年一讀初審通過,然而因兩岸政治因素遲遲未有進展,群眾關注程度也較低,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難民法的議題才在台灣開始被關注。

2020年6月20日,人約盟、台權會等19個民間團體於世界難民日舉辦記者會,公布難民法案民間版本,並由民間團體與政黨連署共同提案。[7]在草案中,民間團體主張不遣返原則,並建立嚴謹的難民資格認定機制;此外,該草案對於難民的適用限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無法保障中港澳的尋求庇護者,民間團體主張在相關條例中融入難民法之精神。[8]

影片

HRW#46 民主的實踐,人權的挫敗? 談直接民主的意義與限制

參考文獻

  1. 成員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2020-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8) (Chinese (Taiwan)). 
  2. 陳玉潔. 國際人權公約審查 2.0 ――台灣給世界的啟示. 台灣人權學刊. 2020, 5 (3): 43-62. 
  3. 兩公約國際審查》台灣獨創「在地審查」模式 國際專家來台曾遭中國關切-風傳媒. www.storm.mg. 風傳媒. 2017-01-04 [2020-09-07] (Chinese (Taiwan)). 
  4.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際專家建議設在監院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自由電子報. 2017-07-28 [2020-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1) (Chinese (Taiwan)). 
  5. 財經頻道, 自由電子報. 台塑汙染調查不公開 越南人赴台抗議 - 自由財經.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6-08-10 [2020-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2). 
  6. 環團股東會抗議越鋼汙染案 台塑老董撇清|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20-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7. 【直播】拋出民間版《難民法》草案 台灣人權會記者會 -- 上報 / 影音. 上報. 
  8. 世界難民日前夕 人權團體催生難民法籲正視庇護需求. Rti 中央廣播電臺. [2020-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