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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式枚
清末重臣
出生 1853年
廣西省賀縣
逝世 1916年
國籍 中國
職業 官員

于式枚,男,(1853-1916)清末官員,民初遺老。字晦若,祖籍廣西賀縣, 民初遷來營山。光緒六年(1880年)進士,授兵部主事。充李鴻章幕僚多年,奏牘多出其手,官至正二品、從一品,擔任過清史館副總裁、清史稿總閱等職。 1896年參加康有為倡設的保國會。1906年任廣東提學使,廣西京官聯名上奏薦其兼任廣西鐵路公司總理,規劃建築廣西境內鐵路。1907年充出使考察憲政大臣,上奏反對立憲和召開國會,維護專制皇權,立憲派請罷。因得皇族和頑固派支持,擢升郵傳部侍郎、禮部侍郎、學部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國史館副總裁。辛亥革命後悲憤憔悴,穩居青島,謝絕袁世凱聘為參議。1916年移居上海病死

人物簡介

于式枚,男,字晦若,祖籍廣西賀縣,明初遷來營山。

光緒六年(1880)于式枚中進士,以庶吉士人庶常館,三年期滿,御試,用為兵部主事。北洋大臣李鴻章慕于式枚之才,條陳調為北洋差遣。于式枚在北洋任職十餘年,有關奉章文牘多出其手。

光緒二十二年(1896)于式枚隨李鴻章參加俄皇加冕典禮並出訪德、法、英、美等國,國後授禮部主事,由員外郎授御史,升給事中。

光緒二十七年(1901)助奕、李鴻章簽訂辛丑和約,清帝賞于式枚五品京堂,充任政務處幫提調,大學堂總辦,譯學館監督。

光緒三十一年(1905),以鴻臚寺少卿督廣東學政,後改提學使,于式枚力辭,乃受命總理廣西鐵路。

光緒三十三(1907)抉升為郵傳部侍郎[1]

政界經歷

當時,政潮激烈。清廷下詔預備立憲。朝野上下均言推行西法。于式枚雖欽命為考察憲政大臣出使德國,對推行西法卻持自己的見解,曾兩次上疏。向清帝陳言,主張實行憲法。

他認為中國固有的成法,有的是與立憲制度相符合的,不可一概否定,如法無常規,必生亂子,而今國事日非是官吏不遵法制以揚其長,不查民情而革其弊的緣故。

他主張要象日本、德國君主立憲那樣,取彼之上補我之短,以免大權旁落,國民干預朝政。他認為國政歸於一人則臣民無非分之想,散於眾則臣民有竟進之心,不然將會步法國革命的後塵而失敗。

他向光緒帝建議實行憲政,當興教育,備人才,擇識大體有聲望的大臣出任疆吏。

他一再指出日本明治維新搞二十年才得成功,中國立憲不可急躁冒進,至少應以十年為預備立憲之期,則大局可定。于式枚陳言受朝廷嘉納,先後被調任禮部侍郎、吏部侍郎。

上海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主張立憲非常激進,聞于式枚的條陳後,急電告朝廷,請定三年內召開國會,罷于式枚職以謝國人,受到清帝嚴旨飭責,被撤銷職務。

于式枚又進言,國家改革處於未定之時,央政權應堅定統一。國民識政體知法意者極少,驟然擁有寵大政權的地方議會,橫亘於政府與國民之間,縱使被選者不儘是營私武斷之人,而國家政權落於少數人手中,劫持中外大臣,後患不可勝言。

于式枚又用德國君主立憲制度進諫,逐條進行駁議。先後翻譯普魯士憲法全文、官制、位號、等級和兩議院新舊選舉法,上奏朝廷。

晚年情況

宣統元年(1909),于式枚從德國考察回國,因病告假。張之洞奏薦于式枚堪大用,復任為吏部侍郎,不久轉學部侍郎,總理禮學館事,修訂法律大臣,國史館副總裁。

于式枚生性耿介,寬和待人。營山縣城禹王宮是湖廣籍人的會館,與于氏宗祠權一牆之隔,為爭一牆之地,互不相讓會館諸姓人眾錢多勢勝,于氏族人慾仗于式枚之力以興大訟。

于式枚回書並引"千封書信為堵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的詩句相勸。于氏族人見于式枚無助訟之意而息訟,會館諸姓為官高位顯的于式枚豁然大度所感亦罷爭鬥之念,雙方言和,至今傳為美談。

清亡,于式枚不仕,僑居山東青島。民2年(1913),清史館成立,于式枚擔任纂修清史稿總閱。未幾病終,年63歲。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