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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結餘是個學術專用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事業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事業單位淨資產會計要素內容之一。

事業單位的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由於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其收支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因此是「大結餘」的概念。

事業單位結餘的內容

事業單位的結餘按資金用途不同分為:經常性收支結餘和專項資金收支結餘。經常性收支結餘按資金獲得渠道不同又分為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

事業結餘是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後的餘額。事業結餘的多少說明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收支相抵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事業結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經營結餘是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經營結餘是對事業單位經營活動結果所作的計量,要求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配比,計算公式為:

經營結餘=經營收入-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

專項結餘即專項資金收支結餘,是專項資金收入與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專項結餘應按每一專項項目分別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某項目專項結餘=該項目撥入專款-該項目專款支出(相關部分)-該項目撥出專款(相關部分)

事業單位結餘的會計核算

事業單位在進行結餘核算以前,必需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對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以及應上繳、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領撥經費數和上繳、下撥數一致。二是清理往來款項。按照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不能掛在往來款上,凡屬本年的各項收支都應及時入賬,列入當年收支。三是分別計算各項結餘,不能相互混淆。

1.「事業結餘」的核算

「事業結餘」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以外各項經常收支相抵後的餘額。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和結轉結餘分配數;如出現支大於收情況,則用紅字結轉到「結餘分配」科目。本科目平時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轉賬時,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政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事業收入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餘

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事業結餘

貸:撥出經費

事業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

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

對附屬單位補助

結轉自籌基建

本科目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結餘,借方餘額為當期需要彌補的差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餘全數轉入「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2.「經營結餘」的核算

「經營結餘」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其相對應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貸方登記收入轉入數,借方登記支出轉入數和結轉結餘分配數。本科目平時一般不核算,只在期末(一般在年末)轉賬時,將「經營收入」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餘

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經營業務)等科目餘額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經營結餘

貸: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經營業務)

本科目貸方餘額為實現的經營結餘,借方餘額為經營虧損。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餘全數轉入「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現經營虧損,「經營結餘」科目借方餘額不能結轉到「結餘分配」科目,只能掛在「經營結餘」科目,需用以後年度的經營收益來彌補。

3.專項結餘的核算

專項結餘是專項資金收支相抵後的餘額,事業單位的專項結餘分已完工項目專項結餘和未完工項目專項結餘。事業單位的未完工項目專項結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無需進行會計處理;事業單位的已完工項目專項結餘,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或項目財務主管部門審批後,分三種情況處理:一是給項目組的物質獎勵要增列專款支出;二是留給單位的直接轉入事業基金;三是收繳財政部門或項目主管單位的則沖抵撥入專款。

事業單位的已完工項目專項結餘不在年末集中進行轉賬,而是在專項項目完工並結清收支後,根據財務管理的要求以書面材料向同級財政部門或項目財務主管部門報批後進行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屬本單位直接實施的專項項目完工,經批准核銷支出,會計分錄為:

借:撥入專款

貸:專款支出

由所屬單位實施的專項項目完工,經批准核銷支出,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

項目結餘,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對項目組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其獎勵支出要增加專款支出額度,會計分錄:

借:專款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

項目結餘,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留給單位,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項目結餘,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上繳原撥款單位,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

貸:銀行存款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