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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師是《周禮·地官》六鄉總督察官,設下大夫四人,二人共管三鄉,輔佐小司徒統轄王畿六鄉全部政務,是六鄉基層官吏總負責人,下轄鄉大夫、州長、黨正等各級鄉官,統籌鄉內教化、兵役、賦稅、治安、救災全部事務,相當於上古都城近郊六鄉最高行政監察長官。周代王畿城外百里以內為六鄉,居住國人,百里至二百里為六遂歸遂人管轄,鄉師專管六鄉,不涉六遂事務。
主要職責
鄉師首要職責為六鄉教化與日常治理,每年正月攜帶政令木鐸巡行各鄉,向百姓宣讀教化、賦稅、徭役法令;按時核查各鄉夫家人口、壯丁數量,登記可服役勞動力、老弱孤寡,記錄倉儲糧食、農具儲備。民間爭訟、土地糾紛,鄉師協同鄉大夫調解,無法調解者上報小司徒裁決;年終考核各鄉官吏治績,區分勤政、失職人員,上報大司徒獎懲。
鄉師設下大夫四人,二人共管三鄉,輔佐小司徒統轄王畿六鄉,對各鄉治績進行年度考核[1]。
兵役與田獵統籌是鄉師核心實務:天子大徵兵、大軍旅,鄉師提前統計各鄉士卒、戰車、牛馬數量,清點兵器、旗鼓,按時集合鄉中壯丁交付夏官司馬;四季田獵,前期向各州頒布田獵法令,整理獵具、旌旗,集合鄉民參與狩獵,規範獵獲分配,處理狩獵期間百姓爭禽糾紛。
祭祀、宴飲物資統籌:國家大祭祀,鄉師督導各鄉供給牛牲、茅草祭品;天子會同諸侯、大型饗禮,徵集鄉內膳食、糧草儲備;鄉內鄉飲酒禮、射禮,統籌禮器、場地,規範尊卑行禮次序。遭遇水旱、疫病災荒,鄉師統計受災人口,調度鄉內儲備糧食賑濟災民,上報朝廷減免當年賦稅徭役。鄉師同步管控鄉內器物儲備,每年盤點各類公用器物,損壞責令鄉內修繕補充;督查鄉內道路、溝渠修繕,協調各鄉勞力分工。
鄉師巡行之役,主要職責為按鄉之地域與民數分配徭役,督促基層官吏履職盡責。
官職沿革與歷史影響
秦漢廢除六鄉建制,鄉師職能拆分至亭長、嗇夫、郡督郵,其一鄉總領民政軍政、年終考核鄉吏的監察制度,演變為後世郡縣督郵、巡察御史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