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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印發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4]號),設立烏蘭察布市財政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烏蘭察布市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烏蘭察布市政府綜合經濟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2]。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本級和旗縣的財政分配辦法;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市及市本級財政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與旗縣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研究擬定市級管理權限範圍內的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市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向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的其他事項。

視頻

烏蘭察布市財政局 相關視頻

烏蘭察布市宣傳片
烏蘭察布集寧區財政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