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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
之,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 ,讀作zhī。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 ,屬指事字 ,一說會意字 。
古字形從止,止下面一橫表示出發的地方,本義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詞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詞,相當於"此""這";又由代詞虛化為助詞,置於主謂結構之間以取消其獨立性;又用在偏正結構中,作用相當於現代漢語"的"。之"字虛化後,有時僅為調節音節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之
拼音; zhī
注音; ㄓ
結構; 單一結構(獨體字)
部首; 丶
筆畫數; 1+2
五筆碼; PPPP
統一碼; 4E4B
鄭碼; WA
四角號碼; 3030₂
造字法; 指事(一說會意)
平水韻部; 上平四支
字級; 一級
異體字; 㞢、ࠔ�、ࡳ�
文字源流
"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六書中屬指事字(一說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一橫表示出發的地方。金文線條化,篆文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則規範化。
甲骨文"之"字是腳離開地面的示意圖,由此產生"往"的含義。首先行動的人最引人注目,由此產生"這個人"的含義,引申成為代詞;整個字還可理解為人腳在地面上,由此產生表示連屬關係、所屬關係和領有關係的含義,成為語法助詞;以後字形是其變體。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按:卜辭從止,從一,人所之也。"本義是往、到……地方去。多借用為代詞,又虛化為助詞、副詞、介詞、連詞等。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六】【之部】止而切
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從之。
說文解字注
出也。
段注:引伸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如之人也、之德也、之條條、之刀刀。《左傳》:鄭人醢之,三人也。《召南》毛傳曰:之事,祭事也。《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此等之字皆訓為是。之有訓為上出者。戴先生釋梓人曰:頰側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須鬣是也。
象艸過屮。
段注:過於屮也。
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
段注:莖漸大,枝亦漸大。勢有日新不已者然。
一者,地也。凡㞢之屬皆從㞢。
段注:止而切,一部。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丿部】 之·康熙筆畫:4·部外筆畫:3
古文:㞢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真而切,並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注: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注: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
又至也。《詩·墉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注: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慎旃哉。並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葉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寧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雲而知之。葉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為助語,助語之用既多,反為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考證:"《禮·文王世子》:'冬亦如之。'"謹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