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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協議是一個特定的名詞術語。

中華文明是一種獨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獨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只有中國由於其民族文化強大的包容性與同化性而始終沒有間斷過的文化傳承,這使漢字成為世界上較少的沒有間斷過的文字形式。約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出現的甲骨文[2]被廣泛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一直發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歷史。

名詞解釋

中止協議(Standstill Agreement)是指目標公司與潛在收購者達成協議,收購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再增持目標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這些股票目標公司有優先購買的選擇。這樣的協議通常在收購方已持有目標公司大量股票並形成收購威脅時簽署,目標公司往往會承諾溢價回購股票。丹與迪安格羅(1983)(Larry Y. Dann and Harry DeAngelo, 「Standstill Agreements and Privately Negotiated Stock Repurchases and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1(April 1983),pp.275—300.)研究了1977年~1980年間的81起中止協議,他們發現,中止協議中的股票溢價回購使那些沒有參與其中的股東面臨股價平均下降4%的損失。

經典案例分析

關於中止協議的典型案例是1986年雷夫隆公司對著名的吉列公司的收購,吉列公司提出:只要雷夫隆同意不以65美元的價錢收購股票,吉列願意付給它5.58億美元作為回報;它甚至提出付給代表雷夫隆的投資銀行德雷克塞爾·伯納姆·蘭姆伯特公司175萬美元,要後者承諾三年內不採取任何收購或試圖收購吉列的舉動。以後由於有許多公司試圖收購吉列公司,吉列不得不與10家達成中止協議。在併購的壓力下,吉列公司剝離了非核心業務,裁減了2400人,使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提高了50%,在過去10多年中股票的平均年收益一直維持在24%的水平。這顯示出併購的威脅有利於公司改進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