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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級收入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中央本級收入是指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劃歸中央財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國內增值稅(75%部分),國內消費稅,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退增值稅92.5%部分和消費稅(沖減收入),企業所得稅(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納入共享範圍企業所得稅60%部分),個人所得稅(60%部分),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實行營改增,營業稅已取消)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海洋石油資源稅,證券交易印花稅(97%部分),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非稅收入等。

術語解釋

財政收入是指國家財政參與社會產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實現國家職能的財力保證。主要包括:

(1)各項稅收:包括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進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等。

(2)非稅收入:包括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財政收入按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劃分為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本級收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