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營企業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外合營企業是中國的學術專用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中外合營企業,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起初是廣東省結合本省情況,對舉辦合資經營企業這種利用外資方式加以靈活運用的一種變通形式,後來逐漸擴展到福建等省市。它在法律地位與組織形式上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基本相同,但在具體做法上有以下特點:
①開辦時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外方則以實物或現金投資;
②不以貨幣計算與確定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和股權比例,各方義務、權利和利潤分配份額等,由各方根據不同情況和條件,協商一致後寫進合同;
③企業盈利按合同規定在合營各方之間進行分配,虧損一般由外方承擔,以其投入的現金或實物為限;
④合同期滿或提前解散時的剩餘財產,均無償歸屬於中方,而不在合營各方之間進行分配。採用這種合營方式,就中國方面來說可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就外國方面來說,在收回投資之前一般可分得更多的利潤,雙方都有利可圖,而且審批程序和手續也比較簡便,因此發展得較快。截至1985年,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尚未立法,除在納稅方面適用《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其他方面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舉辦中外合營企業是利用外資的一種重要形式。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的風險由合營各方共同承擔,中國方面不負直接還本付息責任,更重要的是由於合營各方利益緊密相關,外國合營者同樣關心企業的經營效果。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特徵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由不同投資者共同舉辦的共同經營企業有兩大類,一類屬股權式合營企業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一類是契約式的合營企業即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企業的重大事宜包括:中外合作者按何種比例進行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是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的。這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種股權式的合營企業是有明顯區別的。
(2)合作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作企業組織形式靈活,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舉辦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共同舉辦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有多樣性。
(4)合作企業按合同約定分配利潤和產品,外國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間先行回收投資。
設立合營企業的條件
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應注重經濟效益,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要求時才能被批准:
1、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技術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和產量,節約能源和材料;
2、有利於企業技術改造,能做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
3、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損國家主權的;
2違反國家法律的;
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造成環境污染的;
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參考文獻
- ↑ 雲端超市•第407期┃「說文解字,中國最古老的一種文字」——篆書研究 主講人:倪文東,搜狐,2022-10-28
- ↑ 為什麼中國人會發明象形文字?,搜狐,2020-10-06